翟宇副研究员主讲:“封建”概念泛化的缘起与演变

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465

通讯员(杨怡 王万晴 肖萌)1128日上午,以“‘封建概念泛化的缘起与演变”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治五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翟宇主讲,我校法学院伊万老师、罗鑫老师担任与谈人,我校李栋教授主持。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翟宇副研究员从中国古典意义、西方语境、社会形态意义、政治意识形态四种语境入手,对不同语境下“封建”概念的含义做出区分,解释到正是这些不同理解的存在和交织,促成该词汇用法的乱象。谈及中国古典意义上“封”与“建”意思的相近性,他援引《说文》中的字义,即“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并结合最早的《左传》记载,落脚于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在阐述其带有政治分权、宗法性、世袭性特点的基础上,表明其持续时间之短,于秦朝即被相对立的郡县制所取代的事实。翟宇副研究员又围绕权利的分散集中、土地制度的变更等维度,全面剖判封建和郡县二者差异,进而分析了秦成功的原因,否定了封建田园牧歌式的理想化,强调此阶段的词汇含义稳定明确,并无任何语义变化。



在解释中国传统“封建”概念的基础上,他采取中西对比的方法,提出西方“封建”实则更倾向于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没有中国“封建”中的血缘关系,因而契约性更强。基于西方“封建”的契约性,翟宇副研究员对西欧在历史上展现出“集权”、“分权”、“集权与分权平衡”三种路径进行了详细阐述。而针对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封建概念,世界范围内,其泛化的源流要追溯到近代西方。单就中国来说,他认为,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急于向西方学习,加之日本造词、列宁理论定性和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论的影响,使得中国“封建”一词内涵大改,成为了一切“落后”的代名词,随即孕育了“封建专制”这种矛盾的说法,并造成“封建迷信”、“封建思想”等词的泛用。最后,翟宇副研究员对显现泛化和滥用现象的原因做了进一步延伸。



与谈环节,伊万老师从比较法角度,论及中世纪的土地保有权机制,扩充西方封建制度的内涵意义;罗鑫老师在辨析概念的同时,就西方分权模式和中央集权模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场的同学们也围绕中国特色本土化与封建的关系等问题发问,翟宇副研究员一一给予解答。

至此,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