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远教授主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553

通讯员(吴娟迪 李紫薇 邓瑜婕 杨庆玲 王雪如)1128日下午,以“认罪认罚制度的新发展”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二开展。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诉讼法系主任陈实副教授任主持人,诉讼法系青年老师张威博士参加本次讲座,法学院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王敏远教授指出,作为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制度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之初由于缺乏具体且可操作的指导,使得各地执行情况参差不齐。而两高三部于102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而做出的各项具体规定,对于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王教授详细讲解了两高三部联合规定出台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的积极意义。王敏远教授敏锐地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造成的影响,并指出了调和的方法。首先,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包括其重大意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王教授认为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各地的推行和在各类案件所有程序中的适用,他还通过比较美国的辩诉交易等制度说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其次,该指导意见强化了权利保护的规定,其在有效法律援助、公检法司的保障责任、值班律师的职责、法律帮助的衔接和辩护人职责等多方面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以及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此外,王教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也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与此同时,该指导意见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分工并优化了内部关系。其对于提高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开展认罪教育工作效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以及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等职责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此外,该指导意见填补了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规则的若干空白,并在各部门落实制度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确定量刑建议、社会调查评估和集中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完善。

最后,王教授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仍需研究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不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终结,刑事诉讼法中某些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职责的适用、值班律师的职责和定位以及地方特色的限定等问题均需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发展。

在学生提问环节中,王教授与同学们就许多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反悔权实践情况和研究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监察程序向刑事诉讼程序的过渡实现方式,量刑裁量权的让渡和精准量刑建议的看法等问题上,王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而后,陈实副教授提出几点思考:一是量刑建议针对具体罪名,而认罚意味着同意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罪与认罚是否存在着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于辩诉交易,本质是是否可以被追溯为一种权利;三是在我国高羁押率的现状下如何提高认罪自愿性。在总结阶段,陈实副教授和张威老师对王教授带来的理论性和前沿性并重的学术盛宴表示感谢。



最后,陈实副教授在热烈的掌声中宣布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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