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典之教授:英文系列讲座之欧盟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530

通讯员(学生记者 吴桐 杨庆玲 拓冠宇 摄影 张添娇)122日,日本神户大学执行副校长、法学院井上典之教授在文澴楼201作了题为欧盟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讲座,我院民商法学系代高洁老师主持。



代高洁老师首先向学生们介绍了井上典之教授,并对他前来讲座表示欢迎。



井上典之教授就欧盟法律制度的理念和目标、欧盟各机构的职权以及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讲解。各位学生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同教授进行了讨论。

井上典之教授指出,在二十世纪,对宪治的理解是作为主权国家的模式而形成的。随着区域宪治超越国界,宪治的共同价值得以确立。欧盟以自由主义宪治作为其成员国的共同价值,它的建立是一场将自由主义宪治扩展到国家框架范围内的新实验。

井上典之教授认为,欧盟法律制度的理念是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和法治。欧盟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它的运行机制与自由主义宪治下的代议制国家相一致。他结合日本学者对自由主义宪治的理解强调,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宪治以自由民主原则为普遍价值:一方面,人民代表行使国家主权,民主地作出政治决定;另一方面,通过宪法限制多数人统治的决定,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有效实现上述目标,欧盟设立了单一的、具有更广泛权限的机构,它的运作建立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井上典之教授详细讲解了欧盟四大主要机构,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法院的职权。欧洲议会作为欧洲公民的代表机构,与理事会共同行使立法权限;欧盟理事会是成员国政府的授权机关,以法定多数行事,其决定始终以所有成员的协商一致意见为基础;欧盟委员会在欧盟法院的控制下监督欧盟法律的实施,行使立法职能;欧洲联盟法院根据条约规定作出裁决,在遵守法治原则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井上典教授还介绍了欧盟中央银行体系。他指出,欧洲中央银行在欧盟的经济政策、货币流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中央银行的成员国中流通的欧元是由欧盟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中央银行一起共同构成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中央银行的成员国中流通欧元的国家共同构成了欧元体系,并且共同制定欧盟经济政策。他还简要阐明了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成员国一致达成的制度和条约将会限制成员国的权力,这些制度的建立又促进各成员国相互践行真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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