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冬律师主讲:加多宝系列案件经验分享讲座

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359

通讯员(李子扬 夏至幸 王雪如)123日下午,以加多宝系列案件为主题的经验分享讲座在我校文潭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及纽约州执业律师、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潘立冬律师主讲,律师与公证学院柴改仙老师主持。



潘立冬律师以近年来的“红牛”热点案件为切入口,介绍了历时已久的加多宝系列案件,并将其分为包装装潢纠纷案、侵权商标纠纷案、虚假宣传纠纷案与广告语宣传纠纷案四大类案件。

潘立冬律师首先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最新法规中商标法与反不当竞争法的赔偿数额、假冒商标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中赔偿数额的增长与地域差异状况,随即转向对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包装装潢纠纷案的讲解。



潘立冬律师指出,在加多宝与王老吉公司的众多纠纷中,包装装潢纠纷案是其中的基础性案件。对于此案,广东省高院一审裁定加多宝公司应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向广药集团做出1.5亿元的赔偿。数年后,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并尊重客观事实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做出最终裁决: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共享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使得纠纷和平解决。在讲解过程中,潘立冬律师还向听众讲述了律师对委托人应尽的职责以及相关策略,使现场听众受益匪浅。

谈及加多宝与王老吉侵权商标纠纷案,潘立冬律师表示,由于包装装潢纠纷案判决的一部分审判原则和商标侵权案件的诸多因素,最高院二审撤销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并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责任情况,裁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应赔偿被诉期间所获利润的一半,即14.5亿元。而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所依据的《专项分析报告》缺失大量基础财务数据且无制作分析报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与签章,在证据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成为本案事实裁定的依据。所以,最高院由此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潘立冬律师认为,此案中,法律知识与财务手段的结合运用功不可没,天时地利人和俱在,最终二审结果才会出现反转。

论及虚假宣传纠纷案,潘立冬律师指出,此案被告分别为广东、武汉、北京的三家加多宝公司。在地方中院及高院的一审、二审中,三家加多宝公司均败诉,但在终审中最高院依据一系列事实,经分析认为,相关证据均不能认定加多宝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广药集团对于加多宝“改名”及销量虚假宣传的诉讼请求。当然,在武汉加多宝与广州王老吉健康虚假宣传纠纷案中,最高院在再审判决中也认定加多宝公司在一部分广告语存在问题,在客观性与歧义问题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判武汉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00万元(原审终审判决600万元),本案加多宝公司实际取得了最终的再审目标。正义可能迟到,但终不会缺席,这引人深思。

此外潘立冬律师还简要叙述了在广东省高院判决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宣传纠纷案,为本次经验分享完美收官。



至此,本次经验分享在浓厚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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