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法新班第一讲:法律人在新闻领域的责任与担当

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154

通讯员(梁芷涵 拓冠宇 王万晴)第五期法治新闻人才试验班125日晚举行第一讲,我院理论法学系印子老师就“法律人在新闻领域的责任与担当”进行讲解,第五期法新班全体学员参加。



印子老师指出,新闻媒体已经成为公众判断热点案件的主要信息来源和社会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世界越来越受传媒影响。他表示,法律事实是经过剪裁的,法律衡量和裁判的过程体现着规则主义的精神;传媒是现代商业的一部分,社会冲突的激烈程度决定着新闻价值的大小,新闻报道也是经过剪裁的。印子老师以媒体在征地拆迁、城管执法等社会事件中的片面报道为例,指出商业媒体的逐利性会导致其报道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商业媒体甚至可能为了追求更大的所谓新闻价值而扭曲和捏造事实。

基于传媒的上述特征,印子老师强调新闻工作者要拓宽视野,深入一线调查,更加关心那些被掩盖和没有进入司法系统的事实,以求报道的完整性。媒体本身也是法律规制的对象,法律人也应在新闻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关注和了解民意、注重对舆情的分析,合理利用媒体对民意的导向作用,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互动;其次,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参与建构网络社会新闻传播的制度规范;再次,要关注时事热点以外具有规则意义的新闻,关注媒体如何阐述法律现象、传播法律价值,分析思考隐藏在新闻背后的事实;此外,法律人要建构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杜绝路径依赖和新闻虚无主义。

印子老师要求学员平时注重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准确传递新闻事实与法律价值。他向学员重点推荐了陈柏峰教授出版的《传媒监督的法治》,鼓励学员提高对法律和新闻事件的思考与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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