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凌燕副教授主讲:协作视角下的税收征管

发布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655

通讯员(梁雅思 李佳祺 杨钰贤)125日下午,以协作视角下的税收征管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治楼五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地质大学法学系吕凌燕副教授主讲,我院经济法学系黎江虹教授、陈虹副教授、侯卓副教授、吴凯老师出席此次讲座,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会议伊始,吕凌燕副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被纳入立法体系改革后,新的内容、新的体例给税收征管法带来的新使命和新挑战这一大背景,随后她以税收征管语境下的协作为切入点,从法律条文与地方法规中提取出支持、协助、配合、合作这几个与协作词义相近的词汇,而后通过对词汇语义的解析,从目标指向性和主体地位两方面指出了这几个有所关联的词汇的差异性。紧接着,吕凌燕副教授着重探究了征管协作与协作征管的区别。她指出,征管协作更强调在纳税人已符合税收征管要件时税收征管部门内部协调与配合,而协作征管则更注重在纳税人尚未符合税收征管要件时,税收征管部门与外部的相互支持与协作。此外吕凌燕副教授从法律根据的角度分析了国际协作与国内协作的差异即:国际协作的主要依据是国际税收双边、多边协定等而国内协作的主要依据则是行政法、部门职责、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等。



随后吕凌燕副教授介绍了税收协作征管的三大理论基础:分工理论、整体政府理论、协作理论并点明了基于整体政府理论要求下,影响协作的三个要素:意愿、目标、信息联系。其中,协作的意愿以拥有一致的目标为前提,目标的实现则以协作意愿为基础。信息沟通则是达成意愿与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使之成为动态发展过程。

紧接着,吕凌燕副教授围绕税收征管程序制度的设置现状、税收协作征管制度的立法定位与现状、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制度现状和税种法制度现状四个方面解析了税收协作征管制度。

最后,吕凌燕副教授提出了关于税收程序规则的法律化路径的几点思考:厘清程序性规则在税法设置上的制度分工;明晰税收协作征管的税法价值意义与定位。而后,她提出了针对《税收征管管理法》的改革建议即:明晰协作征管的界定与原则性规范、确立协作征管的权利义务基础性指导、建立信息化交互平台。

评议环节,黎江虹教授谈及“纳税人的协力义务”这一概念,以海关离境清算为例探讨协作方的权利义务。陈虹副教授提出了如何看待税收行政、环保行政与专业行政;如何使有效协作的三要素的理想模式应用于实践;如何实现数据共享实施真实有效合作的三个问题并从国家治理、政治层面、信息论三个方面讨论税收协作。吴凯老师指出了信息共享平台背后存在的信息垄断与割据问题。侯卓副教授认为本次讲座体现了法理与实践的融合、多学科知识的融合、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融合这三大融合同时指出讲座内容既有对现行规则的评判,也有基于现行规则的思考。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