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法学论坛第2期:喻术红教授主讲“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与路径”

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837

通讯员(杨怡 吴旭冰 周可颖)1212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与《中南法律评论》编辑部联合承办,以“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与路径”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喻术红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担任主持人,韩桂君教授担任评议人。经济法学专业社会法方向博士苏纬杰、杨翔宇、解彩霞参与会谈,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主讲人:喻术红教授

主持人:徐智华教授


讲座伊始,喻术红教授谈及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的缘起: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工休时间、公私场所难以明显区分,劳动关系本身的从属性使得劳动者的隐私保护在新形势下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基于此,她表示劳动者隐私保护是一般隐私保护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体现,并对其特殊性予以具体分析。在阐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与利益配置问题的同时,喻术红教授强调:隐私之保护,折射的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自我决定的价值追求,关系到劳动者尊严的实现。保护劳动者隐私的价值,在于尊重劳动,让劳动者有体面地劳动。

接着,喻术红教授援引专家学者的言语,简单介绍了“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概念内涵,并结合我国及日本、德国等域外立法做了进一步阐述,强调个人信息不等于个人隐私,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键内容。围绕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和国际对应立法理念,她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归纳为三类:个人自治、身份利益与平等。

谈到劳动者个人隐私保护涉及的具体问题和保护规则,喻术红教授从招聘、在职、离职三阶段分别进行剖析。招聘阶段,她比照《劳动合同法》,重点考察招聘询问中的禁止事项;在职阶段,她从监控与邮件监视、医疗敏感信息获取、不实记载的更正修改权等层面分析此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保护问题;离职阶段,她深刻探讨了个人档案的转移问题,同时对“个人数据被遗忘的权利”做了延伸解释。

最后,喻术红教授对劳动者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首先应在宪法层面明确禁止非法收集、处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其次寻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一般法的综合保护,最后落脚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隐私保护。喻术红教授表示有必要对劳动基本权进一步拓展并建立单独的劳动者个人信息采集制度,同时不能忽视就业促进法、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相关条文的设置。

评议环节,韩桂君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梳理,在肯定主题内容超前性、丰富性和逻辑体系缜密性的同时,就“入职体检”、“离职证明”分享了自身的感受和思考。在座的三位博士生也分享了学习的启发,并交流了困惑。


评议人:韩桂君教授

与谈人:苏纬杰博士、杨翔宇博士、解彩霞博士


接近尾声时,徐智华教授对本次讲座予以总结,并希望各位同学在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下,要进行实践调查和了解劳动者隐私权被侵犯问题,考量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的路径,同时放开眼界参考国外立法,借鉴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践探讨和研究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具体方案。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会场全景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