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一教授主讲:民法典时代的民商关系

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2009

通讯员(刘笛 拓冠宇 李子扬 杨钰贤)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教授1220日晚在文泰模拟法庭三作了题为“民法典时代的民商关系”的讲座。法学院雷兴虎教授主持讲座,温世扬、张家勇教授担任与谈人。

 

 


雷兴虎教授在主持讲座时介绍了赵万一教授的任职情况和学术成就,并对他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赵万一教授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民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领域发表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赵万一教授首先肯定了民法的价值和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民法不仅向社会提供法律规范,更贡献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他表示,在民法典时代,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差异性客观存在,商法仍应保持其独立性,并从主体基础、行为模式、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三方面展开论述。

赵万一教授指出,民法以自然人为制度设计起点,而商法的主体则是以公司为代表的法人组织。民法中根据自然人的需求而设计的一系列规则,有些不宜适用于法人,社会对两者亦有不同的道德要求现代交易关系更趋复杂,交易要素的确定性界限被突破,现有法律难以准确界定。他以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旨在刺激投资、创造社会财富为例,指出民法强调公平,商法注重效率。

赵万一教授强调,民法思维是利用原理和规则规范、厘清法律关系,而商法思维则更加注重事实状态。民法和商法应该各归其位,《民法典》要以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基础,充分尊重商法的相关内容;市场交易中应以民法理念为理论基础,商法为外部保障条件;审判上,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审判规则、审判程序和审判目标等方面都有所差别,应继续促进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与谈环节,温世扬教授就民法典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定位展开论述,并对“民商有别”的观点从其依据、益处以及如何实现三个角度发表意见。张家勇教授以生动的语言指出“民法商法化”的现况,并表示民法亦应保有其独立性。

随后,赵万一教授在回答学生提问时指出,民法和商法是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如今民法吸收了很多商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了民法规则的同时,也使民法固有的一些基本价值目标受到冲击。他认为,商法被纳入民法体系的越少,商法的自由空间就越大。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