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项目专家论证会在我院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0-10-31浏览次数:1132

通讯员(吴运时)2020年10月29日上午,《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项目专家论证会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治楼法学院611会议举行。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对李栋教授课题组起草的《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论证。



出席会议的专家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地方立法和人才培养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胡弘弘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家博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秦小建教授武汉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陈强胜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覃国慈湖北省省委文明创建一处处长旷会祥。

会上,李栋教授首先对出席会议的专家进行介绍并致欢迎词。李栋教授非常感谢各位专家莅临会议对《草案》进行论证。接着,李栋教授对《草案》的起草进行了说明。他提出,在省文明办积极推进《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预研工作的背景下,《草案》着力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起草说明包括了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预研的开展情况、思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

 


(李栋教授发言)


随后,由各位专家对《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细致入微、严谨认真的论证评价。

秦小建教授提出,《草案》从总则、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几个方面进行展开,框架合理,逻辑清晰。同时他也提出,省级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宗旨是引领地方立法,如何协调省市地方法规间的关系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省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该是一个框架,不能太细,本《草案》有的内容过于细致。

 


秦小建教授发言


覃国慈研究员首先对课题组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扬。她认为,课题组能够在疫情下组织起草了《草案》,实属不易。接着,她针对《草案》中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比如,她建议,《草案》中所指的“社区”和“街道办”应该有所区分、条文中有一些内容存在重复、一些措辞需要进一步修改等。

 


(覃国慈研究员发言)


胡弘弘教授也对李栋教授课题组的努力工作和创新思维给予赞扬。她认为,《条例》的起草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其中提及的公益服务就是一个亮点。同时,她还对《条例》起草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总则中应当增加文明委和其他部门的关系规定,确定领导体制、第十七条“公共卫生时期”应当改为“应急状态下”等。

 


(胡弘弘教授发言)


陈强胜调研员表示,武汉市非常期待湖北省层面能够率先制定出一部文明促进条例,李栋教授课题组的工作正好回应了这一期待,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草案》中对各种不文明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反应了诸多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问题。同时,陈强胜调研员建议在《草案》中再增加一些内容,如家庭文明方面的,可以以家风家训为出发点等等。



(陈强胜调研员发言)


袁博副教授主要针对《草案》的立法和精神展开论证。他提出,关于文明行为的促进应当是道德层面范畴,相关立法应当秉持倡导性、自愿性、非强制性的精神。具体而言,应当着眼于《草案》的可行性。文明委、文明办是否超越了相应的权限,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必要?如果有必要,该草案和《处罚法》关系是怎么样的,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

 


(袁博副教授发言)


各位专家论证结束后,旷会祥处长对各位专家的点评做了总结发言。他提出,各位专家的分析、建议都立足于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并紧密联系实践,客观评价了《草案》的亮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中肯的完善建议,体现了运用智力成果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旷会祥处长做总结发言


最后,会议在浓郁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