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第十一场——“境外公司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409

通讯员(李宛儒 杨晨 蒋琼 胡洁茹 梁瑜洁)1215日下午,《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第十一场——“境外公司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在我校文泓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场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律评论》协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著名商法与公司法专家范健教授、王建文教授、葛伟军教授出席论坛,我院商法学科教师及与会嘉宾60余人现场参与研讨,超过4100人次通过网络直播线上参会。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雷兴虎教授致开幕词,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对我校法学院的信任,对莅临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公司法巡回论坛举办的时代背景和本场论坛主题,并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环节,由雷兴虎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以《两大法系公司法的现代发展对中国公司法修订中防范制度性风险的启示》为题发表演讲,阐述两大法系公司法在推动社会改革与产业创新方面的贡献,指出其各自对我国公司法修订的启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建文教授发表题为《欧美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势》的主题演讲,通过对比欧美公司法,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围绕现代公司的基本架构问题进行展开,并提出对应解决方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以《英国公司法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为题,阐述英国公司法的产生及发展历程,并从公司类型改革、股东合意的呈现、资本制度改革等角度分析英国公司法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借鉴意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我院樊启荣教授作题为《保险公司社会任务的立法表达及其趋势》的演讲,分三阶段论述保险公司法的晚近改革及走向,希冀借鉴日本经验明确保险公司的公共性与社会角色,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我院徐强胜教授以《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引领:不同资本主义阶段下日本治理结构的变革》为题,从公司治理的多元主义发展历程、日本商法对美德的借鉴与移植、国家发展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三个方面解析了日本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我院冯兴俊副教授发表题为《境外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的演讲,总结了英美、德国、法国、日本等有关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表)的商事立法,并指出我国应完善公司法上的财务治理与内外部关系调整的相关规则。



第二单元“与谈和自由讨论”由徐胜强教授主持。我院万建华副教授指出,我国虽然注重金融风险控制,但缺乏对金融监管规则和公司治理衔接的关注,通过比较日本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指出我国公司法应当符合当代国情,增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性。我院陈晓星副教授就如何处理域外立法与当代国情的关系展开论述,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交予特殊法处理,避免其享有法外特权,并建议加大公司信息公开的力度。我院段丙华副教授分别从股东和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结合违约风暴背景下公司法的改革,提议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定位和法律框架。我院汪君老师就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公法与私法融合的问题,指出其法内路径是将公法上的管制理念内化为公司法上的具体义务性规定或禁止性事项,法外路径为转介条款和引致条款。随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黎宇霞副教授引用英国公司法论述了章程违约的本土化借鉴问题,与主题演讲人交流了观点。



第三单元“会议总结”由樊启荣教授主持。雷兴虎教授对本次论坛的圆满召开表示祝贺,赞扬本次论坛既有国际视野又兼具本土情怀,对各位专家独具匠心的研究及分享表示感谢,同时从多个方面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进行总结,指出公司法的修改需以本土化为底色,在此基础上与国际结合。徐强胜教授对各位专家拨冗前来参会致以诚挚的感谢,并表示此次论坛的成果必将为我国公司法改革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最后,樊启荣教授致辞,评价本次论坛围绕我国公司法改革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并充分展示了中南大商法学科的风采。



在热烈的掌声中,《公司法》修改巡回论坛第十一场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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