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公法讲座——“地方立法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次数:483

通讯员(陶书婷 郭丹枫 李达)20201216日下午2点文澴楼217教室内座无虚席,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硕士生导师刘嗣元教授以“地方立法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教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主任胡弘弘主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教研室主任陈新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副主任江登琴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院众多研究生到场聆听。

胡弘弘教授对刘嗣元教授及与会老师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刘嗣元教授的学术成就和任职经历,并回顾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刘老师给予的指导和帮助,此次围绕“地方立法中若干问题”的阐释是刘老师从事立法实务工作的心得凝练和系统反思。



主讲环节,刘嗣元教授从“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切入,通过分析一些典型事例,指出当前理论与实务“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而理论与实务的融合是重要趋势。理论研究必须关注中国实践,要有思想性、逻辑性和历史性;具体实践必须充分理解法律规定,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在此基础上,刘嗣元教授从央地之间和部门之间事权的划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地方立法的基本程序、地方立法中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其对策、地方立法实施的监督与保障五个层面展开了本次讲座的框架体系及主要内容。

刘嗣元教授指出,《立法法》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事权划分是静态的,但静态设计如何考虑动态变化值得深入思考。刘嗣元教授认为,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实际出发、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重复规定、职权法定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六大原则。

关于地方立法的基本程序,刘嗣元教授在介绍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共性与差异的基础上,强调人民意志如何体现在地方立法中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关注地方立法显性程序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隐性程序。

刘嗣元教授重点围绕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执行性立法和创设性立法、立法的整体性和局部性、部门起草立法和专家团队起草立法、少数领导人意志和大多数人意志、刚性立法和柔性立法的矛盾冲突问题,以及“打包”修改地方立法的利与弊问题、地方立法“放水”问题、地方立法与保密规范的协调统一问题、地方立法质量评估问题、地方立法人才培养机制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针对地方立法实施的监督与保障,刘嗣元教授认为应当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人才保障均有待强化。应当有效发挥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对于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作用,但需要合理确定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

与谈和讨论环节,陈新副教授、江登琴副教授先后围绕当前存在的理论与实务“两张皮”现象、地方执行性立法该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地方创设性立法的空间究竟有多大等问题,与刘嗣元教授进行了深层次的交流探讨。现场研究生也针对如何判定行业技术性标准的法律效力积极向刘嗣元教授请教。




至此,讲座接近尾声,胡弘弘教授再次对刘嗣元教授带来这场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期待以后围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这一主题有更多的交流学习。本次讲座会场讨论充分热烈,同学们均表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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