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教授主讲领域法学视角下的环境法学

发布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690

通讯员刘晓为2021415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研究会协办的希贤环境法论坛第14期“领域法学视角下的环境法学”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四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讲,我校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高利红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爱副教授、我所张宝副教授与谈。我所余耀军副教授、尤明青教授、张忠民教授、郭少华博士、吴凯博士以及来自我校和兄弟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6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秦天宝教授从环境法学科知识体系和发展历程角度展开,讲述了环境法的定义及其产生和发展问题。他指出,环境法是由于环境与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环境问题,引发人类对于运用法律应对环境问题的思考从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紧接着,秦天宝教授分别从环境法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环境权入宪、生态环境法治、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刑事犯罪等方面阐释了环境法与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刑法的联系与区别,并指出环境法学是一门以问题为中心,以各个领域法现象、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领域法学,具有整合性、交叉性、复杂性的特征。独立的环境法(学)既是由环境公法(学)、环境私法(学)、环境刑法(学)、环境诉讼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系统概括、整合而成,又是对传统部门法(学)的挑战与革新。最后,秦天宝教授认为,要推动环境法学的发展,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路径,厘清传统部门法学的原理和制度对新兴环境问题的适用程度,以此为基础相应地展开对环境法学的研究。

 

 

与谈环节,肖爱副教授从环境法学的领域法属性出发,“环境刑法究竟是环境法还是刑法”为例阐释了其对环境法与领域法关系的思考;尤明青教授从“领域法”属性的国际法内涵以及由该属性引发的学术写作问题等角度提出见解;余耀军副教授从划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的意义、环境法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两个方面发表了看法;张宝副教授认为应该超越问题与主义”之争,将环境法作为检验传统法律功能运作的标尺以及法律理论和制度发展的引擎与催化剂;吴凯博士从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领域发表了对领域法的感悟。

高利红教授对本次论坛会做了最后总结她指出,学界对环境法的争议来自于环境法知识的不连续性,而环境法知识的不连续性又应归结于环境科学的蓬勃发展。要想打破这一困境获得环境法知识的增长,应从环境问题认知、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标准三个维度展开探索;同时,她指出还应进一步丰富独立环境法学所涉及的部门法领域,如法理学和法史学。高利红教授还认为,从全球角度看,我国的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同步展开,经由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完善且自信的法律部门。我们应对环境法充满信心并继续展开深入探索。最后,高利红教授对秦天宝教授和肖爱副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宣布讲座结束。本次论坛在温馨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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