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主讲《新<刑诉法解释>中的证据与证明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9浏览次数:1701

通讯员(陈实 郭航)2021428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主办、中南检察研究院承办的“南湖程序法论坛”第1期《<刑诉法解释>中的证据与证明问题》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讲。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主讲,我校中南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诉讼法系主任陈实副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星译博士、我校法学院诉讼法系讲师张威博士、郭航博士与谈。我校70余名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旁听了此次讲座。



郭烁教授以安徽蚌埠于英生案引出了新《刑诉法解释》中的第73条“全案证据移送”规定的制定背景,进而对此次新《刑诉法解释》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变化、录音录像材料的规定、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郭烁教授指出,新《刑诉法解释》存在非法实物证据扩充无果、录音录像资料可查阅不可复制等问题,专门性报告和事故报告从理论上看相当于扩充了法定证据种类,第655条的“以本解释为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冲突等问题。



在与谈环节,陈实副教授指出了法解释学的重要性,认为证据的法定种类可能随着司法环境的变化而发展,不仅限于目前立法规定的八种。王星译博士指出,司法鉴定的自然科学属性更强,即可证真伪。但本次讲座谈到的专门性报告与事故报告的社会科学属性更强,其意见不可证真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张威博士以美国的证据规则立法为标准,提出新《刑诉法解释》中证据一章对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规定混同,应建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先后审查模式,并且创设证据与裁判者的隔离机制。郭航博士讨论了全案证据移送、重复证据排除和证据种类问题的实践问题,提出我国立法层面的证据种类和实践层面的证据种类脱节的观点。




陈实副教授就此次论坛做了最后总结。他提出,做学术研究应踏实以规范法学为基本方法,研究法律规定的基础理论。最后,陈实副教授对郭烁教授和王星译博士的到来表示感谢,本次论坛在热烈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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