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入门阶梯系列讲座(第七讲):关于案例教学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1-05-29浏览次数:449

通讯员(张俊豪)528日晚,法学院法学入门阶梯系列讲座(第七讲),在首义校区30号楼207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法学院副院长张家勇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团委副书记吕瑞老师担任主持人。

张家勇教授在正式开始讲座之前,首先简单介绍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开展情况和现阶段取得的丰硕成果,并由衷地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到案例教学的课堂之中。



张家勇教授从对大学教育的思考开场,抛出了一系列问题——“大学是做什么的?”“社会需要我们做什么?”以及“我们在大学干什么?”。张家勇教授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分析和讲解,最后总结道,“大学要做三件事,即如何读、如何写和如何思考”。随着问题的逐渐深入,张家勇教授谈起了该如何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张家勇教授通过讲述身边的实例,强调了大学中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学生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未来才能走得更远。



随后,张家勇教授又引导大家转向对“法学学什么”这一问题的思考。张家勇教授首先引用了孙晓楼教授的观点,认为法律人必须具备“法律知识、社会常识以及法律道德”,并详细讲解了其主要内容及重要性。张家勇教授指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我们要用学到的法律规范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培养法律思维最重要的就是“依有效规范得出妥当结论”。张家勇教授随即举出了许多简单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意义。张家勇教授还谈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即要培养扎实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紧接着,张家勇教授将目光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向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张家勇教授认为每一个学科都有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并重申了法律思维就是“依有效规范得出妥当结论”。张家勇教授同时也很注重能力的培养,他从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两大方面分条列举了法学生应当培养的能力。



在讲座的尾声,张家勇教授回到了对案例教学基本构想的讲解,围绕“如何把案例教学成体系地构建”的问题将教学训练分成两个层次,初阶训练是以有效规范得出有效结论;高阶训练是在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基础上增加仿真性实务训练。

最后,张家勇教授带领同学们“小试牛刀”,对两个典型案例进行鉴定和分析。在老师的循循善诱之下,同学们更加切实体会到了鉴定式案例教学的魅力,本次讲座也在温馨友好的氛围中拉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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