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圣平教授“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问题与展望”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401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525日晚,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问题与展望为题的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家勇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受邀担任主讲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高圣平教授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体系构成、担保从属性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问题、共同担保规则的体系化、房地一体抵押规则的适用五大方面,论述了在如今担保制度飞速变化的背景下,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体系构成,他从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两方面入手,提出民法典形式意义上典型担保制度中担保一般规则的缺失性以及非典型担保方面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问题,并期望通过体系化努力,设立更准确的规则,提供更规范的指引。



在民法典担保从属性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上,高圣平教授认为,目前不宜过多强调担保独立性,而更应关注担保从属性。他从担保从属性的规范基础展开,点明其在概念变动、类推适用、但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圣平教授将担保从属性划分为担保效力、担保范围、担保消灭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在担保效力上,他在解释排除独立性约定被认定无效的同时,阐明了独立保函的定性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担保范围上,通过比较民法典司法解释与《九民会议纪要》,高圣平教授总结出司法解释在担保责任范围、抗辩权行使等方面的变化;在担保消灭上,他重点论述了借新还旧时的担保责任及担保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关系。

关于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问题,高圣平教授以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果归属作为切入点,引出了越权担保中过错归责机制设置方面存在的矛盾,并指导大家在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适用下对“相对人之善意”进行判断。接着,他结合具体的民法典司法解释条文,详细阐述了司法解释第九条关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债务加入准用”的担保规则。

在共同担保规则的体系化方面,高圣平教授以约定份额分担、担保比例确定、对清偿承受规则的体系化解释为例,释明了司法解释对于担保规则体系化的态度。关于房地一体抵押规则的适用,他则对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在抵押权方面的限缩进行讨论,引出占用范围许可、当事人约定效力等方面于抵押规则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期待未来将其加以解决。



张家勇教授在总结阶段激励同学们:高圣平教授是我国担保制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学术成果斐然,希望同学们以他为榜样,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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