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功举办“‘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系列学术讲座之“‘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1-07-03浏览次数:1040

628日,“‘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系列学术讲座之“‘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文波楼106教室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仁山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江河教授和法学院副院长李俊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莅临会议,来自上海海事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专业解读和研讨。我校徐伟功教授、王小琼副教授、赵强副教授、黄志慧副教授以及众多国际法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会议伊始,刘仁山教授隆重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讲嘉宾和与谈人,并对各位与会专家表示感谢。

王国华教授以《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为题,重点介绍了涉外航运人才培养的战略价值与现实瓶颈,并提出若干思考。王国华教授指出,涉外航运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决定着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质量。目前,在涉外航运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人才培养模式滞后等现实瓶颈。因此,应从政府、社会、高校三个层面,从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入手,

进一步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探索人才队伍建设新模式,以适应航运市场发展、推进航运法治化进程。

复旦大学陈力教授以复旦法学院独具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法律硕士国际班项目(涉外律师方向)为切入点,介绍该项目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践安排,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有益经验。

杜涛教授在演讲中系统梳理了美国对外关系法的历程、本质、及其在法学话语体系和国际法话语体系中的功能。杜涛教授指出,对外关系法是大国标配,它既是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改革的必要工具,也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还是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更是我国应对中美贸易战、抵制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和个人发动的法律战、保护我国公民海外人身财产权益、参与全球竞争、争夺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必备武器。因此,有必要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理论体系。

何其生教授以《国际博弈中的国有企业规则》为主题,从缘起、打压、博弈三个方面,结合美国发布的系列文件及措施,阐述了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外部环境。何其生教授认为,国有企业问题,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大国之间的实力博弈。

杜焕芳教授结合中国人民大学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从师资团队、学科平台、联培项目课程设置与教学体系四个方面介绍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在讲座中,杜焕芳教授详细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提出应重点培养内外合一的涉外法治人才。

张春良教授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探索和瓶颈,提出以深度培养、专门培养、共同培养、实战培养、国别培养、精英培养为核心的六个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立足涉外法治前沿高端人才,以期解决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侧难以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难题。

欧福永教授围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详细介绍了湖南师范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实践。他指出,应注重外向型、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将国际化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落实培养目标,从而实现国家需求、目标预设、目标达成的高度一致。



会议与谈阶段,法学院江河副院长围绕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外交关系法和对外关系法之间的关系,发表了独到见解。法学院李俊副院长结合自身留学背景和工作经验,具体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他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各部门法的需要,并从法源角度论述要培养出能够回应我国国际交流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刘仁山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这一论述中,法治不仅包括国内法治体系建设,也包括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与国内法治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两者不可偏废。有必要加强研究依法治国中的对外关系法,发掘对外关系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会议最后,刘仁山教授再次表达了对各位主讲人和与会人精彩演讲的感谢,并鼓励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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