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法理讲坛第二十三讲:苏力教授主讲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709

通讯员(张淼 程璇 亢浩睿)1015日,中南法理讲坛第23讲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开讲。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座教授、重点人才工程苏力主讲,法学院副院长肖志远副教授、理论法学系主任资琳教授出席此次讲座,由资琳教授担任主持人。现场法科学子云集,气氛热烈。



资琳教授对苏力教授的到来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正式拉开帷幕。



首先,苏力教授抛出一个观点:从解决日常微观的纠纷入手理解法律概念,讲座的线索是借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问题来理解相关法律。

苏力教授随后讲起舞剧《红色娘子军》的由来。根据梁信编剧、谢晋导演出品的影片《红色娘子军》(此后各类同名作品均简称《红》),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此后简称中芭)改编创作并公演了同名芭蕾舞剧。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争端的核心问题即中芭改编的参照究竟是影片,还是梁信创作的电影剧本。

90年代初,中央芭蕾舞团希望重新上演舞剧《红》。于是中芭和梁信签订了由后者准备的协议书,中芭一次性支付、买进了剧本的著作权。201111月,梁信以协议中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仅涵盖1993—200310年,而2003年之后中芭未续约,其演出《红》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芭停止侵权(未经梁信许可不得演出舞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5万元。20124月西城区法院判定,中芭的演出不构成侵权,但中芭2003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舞剧《红》未支付相关报酬,应当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同时应向梁信致以书面道歉。201512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决。



苏力教授认为,中芭制作的舞剧《红》是根据电影而非电影剧本改编,原因是舞剧大量采用了电影的创新内容。此外,舞剧是集舞蹈、音乐、灯光等多种元素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因此每一次演出都是一种创作。

接下来,苏力教授提到,著作权法受制于时代背景和历史观念,强调著作仅限于文学艺术,而理工类产品一般不被认为是著作。著作权法中使用“版权”这个概念更为恰当,因为其构成了权利的集合,法律制度所考虑的应该是如何分配权利以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此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利益的划分问题,过度保护难免会导致反公地悲剧。

苏力教授希望法科学子今后无论从事学术研究还是投身实务工作,都能够关注其中的细节,不止于钻研法律概念。

在最后的发言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纷纷向苏力教授提出自己的疑问,苏力教授一一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资琳教授再次对苏力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在雷鸣般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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