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系列活动之真实庭审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475

通讯员(周琰 金子欣 杨晨宇)122日下午,由我校法学院志愿者协会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真实庭审进校园”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如期举行。本次案件审理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吴国阳担任主审法官,尹琴担任书记员。法学院志愿者协会杨济语、沈梅花担任主持人,我校众多学子到场观看。



在观看一段有关宪法知识的短视频后,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宣布审判员入庭,宣读法庭纪律并核实当事人双方身份。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本案审理的是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向原告返还四万五千元人民币,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原告方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法院生效判决,被告收取“茶水费”的行为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故应返还原告“茶水费”。被告方则提出相反要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主张。



举证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分别陈述证据和举证目的,并对对方举证进行核实。原告方出示收据、收条及转账记录、随县法院与随州市中院判决书等三组证据,以证明被告收取“茶水费”的事实、收取“茶水费”的行为属无效法律行为。对此,被告则出示与原告的聊天记录、微信收款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案外人的收款证明等证据重申其主张。双方就彼此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性再次讨论确认,进一步明晰了案件详情。

法庭辩论环节和最后陈述阶段,原告方表示必须全额返还“茶水费”,归还日期方面可做适当让步。被告方坚持收取费用为正当的中介费。主审法官再次确认双方的诉求,并询问是否同意接受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调解意向未能达成一致,在双方坚持不做出让步后,主审法官即宣布择日进一步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主持人开展了与宪法宣传日有关的有奖问答,同学们纷纷举手踊跃参与。

法官致辞阶段,吴国阳法官介绍了自己与我校的渊缘,并进行了法院工作内容的分享。在案件讲解上,他就审判中对于生效判决的考量以及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鼓励同学们借助在法院实习的机会接触法律事务,近距离接触司法案件。



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向法官提问。吴法官对结案处理的相关情况、庭审中隐情的挖掘以及先前生效判决的效力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圆满结束。“庭审进校园”活动拉近了真实庭审与学子之间的距离,让同学们对审判流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同学们规划未来职业道路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激发同学们对于专业学科的兴趣,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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