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法治新闻人才试验班第二讲:新闻创作中的著作权问题

发布者:曾怡然发布时间:2022-05-07浏览次数:563

通讯员(周佳珣 王雨可 蔡蕾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55日下午,第七期法治新闻人才试验班第二讲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三)顺利举行。本次课程聚焦新闻创作中的著作权问题,邀请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付丽霞老师作为主讲嘉宾授课,法新班全体成员到场聆听学习。



付丽霞老师以“扫黑风暴片头侵权”“迪士尼购买《人世间》版权”等热点事件为切入点,阐明法治新闻工作者学习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对于避免低级用语错误,树立“尊重他人权利,保护自身权利”的著作权意识,保证稿件的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她细致剖析《著作权法》相关法条,诠释新闻报道受法律保护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并强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别规定。“新闻媒体在对事实的报道中承担着监督社会的职责,但媒体的作用有时是否超出其监督范围?谁又来监督媒体?如何设立针对媒体的监管规范机制?”付丽霞老师抛出一系列问题,引导同学们对媒体的力量进行反思。



关于新闻创作后权利主体的确认问题,付丽霞老师在辨析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基础上,对著作权权利归属机制进行了论述。她指出,除创作者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一般规则外,著作权归属在法人作品、媒体特殊职务作品等方面存在特殊情况,此时应当排除创作者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

“在新闻创作过程中,既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在翻译与改编时获取许可,也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及时署名,在权利被侵犯时协助举证,保护自身权利。”付丽霞老师同时表示,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体现着立法者对公众利益与著作权人权益的平衡。

伴随科技的发展,新媒体给新闻领域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对新闻创作及传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次授课帮助同学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完成了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身份转变,希望大家能够真正将课程知识融会贯通,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