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讲座第5讲:法律人如何思考”讲座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2-11-11浏览次数:436

通讯员(胡婷 汪雪儿 徐菁林 刘金旺)119日晚,我院民商法系李昊教授组织的“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讲座第5”于文治楼615会议室顺利开展。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M.J.默勒斯教授受邀作题为法律人如何思考的专题报告,我院李昊教授担任主持人,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学术助理Tobias Manhardt、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陈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朱明哲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强伟老师、江苏大学法学院帅红兰副教授和我院张飞虎老师担任与谈人,吸引了逾百名法科学子线上线下参加讲座。


 

托马斯.M.J.默勒斯教授以“为什么法律人需要方法论”这一问题为引,从法律方法论的合法性、司法上的自我约束、法官与公民的捆绑关系、现代法律方法论的六大审查步骤和如何利用法律方法解决棘手案件五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法律人如何进行思考的问题。他指出,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合法性理论,被期望在分权范围内限制法官的权力,而司法机构在法律约束下,承担维护立法机构中心地位的责任,故此对法官形成了潜在的限制规则,即他们无需审查立法情况,仅需直接尊重立法者的决定,但换个角度分析,此种通过约束法官对公民的权力的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决断主义。因此,法学方法论同时具备了推理的理性与裁决的高说服力和高接受度。除此之外,法学方法论还可以构建法律思维,避免方法过多呈井喷态势。莫勒斯教授在其著作《法学方法论》中支持法官选择论据而非主观权衡,他认为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法律人在棘手的案件中创造法律解决方案,但是他们应当同时意识到司法的自我约束和分权边界的限制。




与谈环节,Tobias Manhardt学术助理对默勒斯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简要概括并表达了自己的赞同;李忠夏教授在讲述自己阅读《法学方法论》的心得体会后向默勒斯教授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宪法的特殊性,二是法律解释和建构能否分开;陈磊教授则结合具体案例,从六个审查步骤的第一步和公平限制原则阐释了自己对于正确裁决和公正的理解。帅红兰副教授主要结合先前研究对陈磊教授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见解;马强伟老师就各国不同法律的特点提出问题;张飞虎老师结合过往经验对如何优化教学方法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中国学生如何在没有接受系统练习课程训练的背景下形成法律思维的问题;最后,朱明哲副教授对前几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简单总结。




与谈人分享结束后,托马.M.J.勒斯教授对老师们提出的重点问题作出了详细回答。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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