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Law Perspective讲座第8讲:Wirecard丑闻:案情与立法者及法院的应对”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2-12-08浏览次数:193

通讯员(胡婷 向玲蓓 黄韵霖)12619我院民商法系李昊教授组织的“Global Law Perspective 系列讲座第8讲”于文治楼615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的民法、经济法、欧盟法、国际私法、比较法和法学方法论教席教授,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欧洲科学院院士Prof.Dr.Thomas M.J. Möllers教授作题为“Wirecard丑闻:案情与立法者及法院的应对”的专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昊老师担任主持人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学术助理Dr.Maximilian Merwald、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怀岭副教授、江苏大学法学院杜乐其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新宽老师、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宇晖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梁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旷涵潇老师担任与谈人。讲座吸引众多法科学子线上线下聆听讲座。




Thomas M.J. Möllers教授的讲座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欧洲和德国的资本市场法概览;Wirecard丑闻的事实、立法者和法院的应对以及各市场主体的责任;未来的立法建议。

讲座伊始, Möllers教授概述了资本市场中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公司、投资者、监管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 然后,Möllers教授介绍了欧洲资本市场法的法律框架,指出欧洲资本市场法中规定三项重要义务,分别是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和信息披露制度接着,教授介绍了Wirecard丑闻的相关事实和发展经过,Wirecard公司曾经取得巨大成功,但长期面临财务造假的质疑,最终证实存在财务造假问题陷入破产,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面临刑事指控。教授认为,Wirecard丑闻反映了德国整个金融市场的失败:Wirecard公司缺乏充分的内部控制机制,审计师失职;外部监管不力;专家对Wirecard相关财务问题的忽视。教授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行为金融与经济学予以解释。随后,Möllers教授就各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一一展开分析但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的救济存在诸多障碍与不足。最后,Möllers教授从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提出了将来的立法建议,认为尤其需要建立良好的机制,一方面促进资本市场上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防止虚假信息,这需要立法者采取行动

与谈环节,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在会场上积极提问,现场气氛浓厚。

张怀岭副教授在对比“康美药业案”和“Wirecard案”的基础上,针对“中介机构责任限额的合理性”、“投资者示范诉讼在Wirecard案的前景”以及“如何结合公共实施机制与私人执行机制”等问题与Möllers教授进行了探讨。杜乐其副教授就构建民法、公法与刑法的综合规制模式时可能产生的协作问题以及法律责任并用时可能对违法者产生的过度威慑问题进行了提问。孙新宽老师就Wirecard案件中的董事责任、监管机构是否有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权力与义务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对投资者的义务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张宇晖老师提及Wirecard案发生后,德国对其资本市场法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譬如,改变了BafinDPR的职权关系,但对这是否是一种更好的规则以及如何解决审计公司对小股东的责任问题等进行了提问。张梁老师提出,Wirecard案中诸多防止公司欺诈发生的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但像金融时报和内部举报者这类吹哨人为这一丑闻的最终揭露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就如何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公司内部的吹哨人发声,以尽早发现潜在的公司欺诈行为展开了提问。旷涵潇老师针对Wirecard案件的最新进展,德国法上证券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以及德国法上信义义务的规范来源进行了提问。



最后,Thomas M.J. Möllers教授对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解答。同时,Thomas M.J. Möllers教授强调,应当让市场信息流动起来,停止信息伪造,要在欧洲或全国的层面让立法者制定更好的法律,并应思考议会-行政机关-法院这一结构的优缺点。

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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