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论与实践” 学科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2-12-11浏览次数:166

通讯员(秦小建 陈达)2022123日下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举办的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系列活动之“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论与实践”学科研讨会于文治楼302会议室成功召开。



本次学科研讨会旨在凝聚健全和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共识,作为进行宪法宣传、阐释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活动。会议分为两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胡弘弘教授、刘茂林教授和王广辉教授进行主旨发言,第二项议程由与谈人进行评议。众多我院研究生在线上线下聆听了此次学科研讨会。



主旨发言环节,胡弘弘教授认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宪法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从国家机关的角度看,实施宪法包括人员意识、制度职权、程序运行、程序法治等方面,在立法领域、执法司法领域、法治社会守法领域都要进行探讨。胡弘弘教授从三个方面具体论述:第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宪法实施主体意识思维角度总结了党领导我们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和经验;第二,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了在立法层面上的保障,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全面依法治国领域中执法司法领域的改革制度是否可以作为宪法实施的延伸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最后,胡弘弘教授对二十大报告中宪法的全面实施做出了类型化的全面梳理,针对党领导下的宪法实施主体问题提出了相关看法。



刘茂林教授主要就宪法全面实施谈了三个问题:一是宪法实施的主体,所有具有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宪法实施的主体;二是关于“全面”的定义,全面实施宪法就是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地实施宪法。全过程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法;全领域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个领域;全方位是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是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如监督宪法实施的体系、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刘茂林教授对宪法实施的评估体系及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相关制度做了阐述,并对宪法实施的条件、建设性和操作性进行了前沿性的思考。



王广辉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从三个方面阐述对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解:一是新时代宪法的全面实施,新时代的“新”的主要体现;二是新时代的宪法实施具有更加良好的社会基础、社会背景;三是宪法的全面实施意味着宪法的各项内容得到实施,包括精神、原则和规则都要得到实施,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当中都要贯彻宪法的精神,遵循宪法的规律。针对宪法全面实施,王广辉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设性的意见:一是在宪法实施当中存在重心偏移的问题;二是强调应当总结宪法实施过程中值得肯定的制度、经验以及现有制度的缺憾,并在总结的基础上推动宪法的全面实施;三是针对二十大报告当中提到的“中国式现代化”,王广辉教授指出宪法实施当中也存在中国的实际问题、中国的道路问题,需要探索出与其他国家在宪法实施方面不同的模式。



与谈环节陈新副教授、江登琴副教授、李雷副教授、付婧副教授、陈明辉助理教授、庞远福老师、唐冬平老师、叶强老师分别围绕“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本次研讨会的最后,秦小建教授再次感谢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并从宪法全面实施的政策脉络和理论渊源、宪法全面实施的前提条件、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解与定位、宪法的适用和遵守、宪法全面实施的实践总结、宪法全面实施的重点、宪法全面实施的保障机制和评估体系等七个方面进行总结论述。至此,“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的理论与实践”学科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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