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按照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法学院2024年将继续依托全团“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2024届全体毕业生团员(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工作周期:
(一)第一阶段: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7日
加强班级团干部的专项工作培训。推进相关团员团干部熟悉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掌握转接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解决举措。
(二)第二阶段:2024年6月8日-2024年7月27日
1.各类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①由团员个人发起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转出组织管理员进行审批;②转出审批通过后由转入组织管理员进行转入申请审批,如通过则转接成功;如申请被退回,请团员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发起转接,直到转接成功。
2.2024级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2024级研究生新生团支部成立前发起转接的应转入“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升学流动团支部(2024)”进行管理;待研究生新生团支部成立后发起转接直接转入研究生所在专业支部。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28日-2024年9月1日
1.第二阶段滞留的疑难毕业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各支部应做好疑难问题的信息收集与数据汇总,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无遗漏。
2.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管理工作。第二批次予以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团员可直接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操作流程同第二阶段;延迟毕业至下一年的学生团员,尽快落实去向,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对应继续修读学业班级的团支部。
3.2024级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操作流程同第二阶段。
(四)第四阶段: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0日
1.2024级本科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①各支部管理员应明确支部团员需要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或新生团员录入的两类范围;②告知转接要求及时间,及时审批,完成2024级本科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③收集需要进行团员录入工作的学生信息,由各支部管理员将支部新生团员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中。
2.2024级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①已转入“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升学流动团支部(2024)”的研究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相应2024级研究生团支部;②未转入“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升学流动团支部(2024)”的研究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入相应2024级研究生团支部。
三、转接类型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下同)。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因研究生升学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出我校的团员本人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团组织关系不应滞留学校,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团员工作落实后,需做好进一步转接工作。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院应组织此类团员填写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编入由学院团委建立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因公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7.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后期,学院对于此类团员应根据其个人情况尽快分配至下一年级支部并发起转接。
8.转至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团员:因就业单位无团组织、未就业等原因转至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应积极主动地与乡镇街道团组织加强联系和服务,被纳入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机制后,持续上报就业动向,及时做好团组织关系二次转接工作。
四、特别说明
1.学院已提前建立“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升学流动团支部”“延迟毕业团支部”。支部构成如下:
①“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将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
②“升学流动团支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尚未创建而滞留我校的升学毕业学生团员、我校新生团组织尚未创建时转入我校的2024级研究生团员、尚未转出的19级学生团员;
③“延迟毕业团支部”:第一批次未能予以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团员(包括第二批次予以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团员)、因学分未修满需转入下一年级继续修读的延迟毕业团员。
2.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应根据部队的要求,在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时一并办理好“智慧团建”系统中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2024级本科生团员(高中升学)不应在2024级新生团支部成立前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4.如接收单位在“智慧团建”关系转接时有特殊要求等,可以开具纸质版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完成转接工作。
联系人:黄辰宇13349880501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