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专题讲座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12


20251018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专题讲座在文治楼515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法学院张德淼教授担任主持人。《新文科教育研究》编辑部主任刘伟、法学院祁春轶教授、邓豪老师、代伟老师、李修琼老师、纪检监察(国家治理)学院石建老师,以及数十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此次讲座分为三部分。首先,胡玉鸿教授提出法治的一般概念,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控制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标志着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良好状态”。由此,引出了法治的四大基本内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控制权力为核心,以国家治理为作用,以法律至上为标志。胡玉鸿教授旁征博引,将复杂的概念简明化、清晰化,多次引用具体案例、哲思典故、名人名言来增强同学们对这一抽象概念的理解。

阐述完法治的基本概念后,胡玉鸿教授进一步提出法治的四项基本标准:一是法律优良完善,既具有合乎人性、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体标准,也具备富勒所述的形式标准;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正面宣示人权,又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三是控制国家权力,明确权力分工,进行权力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司法权独立行使,包括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上下级法院的内部独立与法官独立行使职权。

最后,胡玉鸿教授对法治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讲解。其指出,法治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对使用这一新方针的两大原因作出解释:第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对于法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这十六字方针完整地概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四个环节、四个阶段,更为科学合理。



在与谈环节,祁春轶教授指出胡玉鸿教授对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的介绍系统全面,具有深刻性,同时旁征博引、事例丰富,对于法治国家理论的授课与教学具有启发性。邓豪老师结合胡玉鸿教授的论文《作为独立法学门类的经验法学》指出,胡玉鸿教授在法治国家理论的讲授中援引了大量事例,展示了从经验中挖掘规范性知识的方法和路径,这对从事经验研究的学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代伟老师指出,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面临诸多新问题,胡玉鸿教授的研究对于思考如何应对新问题,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价值。石建老师结合基层调研的经验,指出胡玉鸿教授的研究对于思考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法治建设问题具有启发意义。随后,与会学生围绕胡玉鸿教授讲解的法治基本原理问题分享感悟、提出疑问,胡玉鸿教授作出了细致解答。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胡玉鸿教授精彩的讲解不仅拓展了在场师生对法治国家理论的认识,而且其严谨的治学态度也令在场师生深受启发,倍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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