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行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拟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的聘任工作。
一、聘任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6号,附件1)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能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本专业方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特点;
3.在本专业方向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具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应用问题的能力;
4.时间和精力充足,能够履行行业导师的职责。
(二)法律硕士行业导师聘任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2.原则上应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无职称评定的行业除外;
3.能够为本学科领域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法律博士行业导师聘任条件
1.熟悉法律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在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能够对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专业实践条件。
2.申请博士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职务,或担任副省级城市以上行业协会正职负责人,或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并在法律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3.近5年来在本职工作领域有公开发表的高质量成果、调研报告等,或有承担重大项目的经验。
4.未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获聘我校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后,不能担任其他高校类似岗位。
二、聘任人数
法律博士行业导师、法律硕士行业导师实行择优聘任,法律博士行业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期刊、专著或教材请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科研奖项请提供获奖证书;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与所填报申报表内容一致,均提供PDF版本。
(二)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绩成果等申请材料做认真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导师组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聘任。
四、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申请的法律硕士行业导师的老师于2026年5月17日前将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压缩提交至邮箱Z0005267@zuel.edu.cn,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姓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校外行业导师申请-手机号,请同步填写在线收集表。
【腾讯文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报名信息收集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VmdSZm9ySnRHQkxP
有意向申请的法律博士行业导师的老师于2026年5月17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压缩提交至邮箱Z0005281@zuel.edu.cn,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姓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博士校外行业导师申请-手机号
如需同时申请法律硕士和法律博士行业导师,请分开填写材料、分别报送至对应邮箱,但最终只会被聘用为其中一类导师。
五、联系方式
法律博士行业导师联系人:张老师027-88386097
法律硕士行业导师联系人:马老师027-88386959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pdf
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