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法德教育 探讨法律教学

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122

 113日中午,以漫谈国和德国法学教育及对国内法学教育的借鉴意义为主题的中南法学新视野学术沙龙第三十六讲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郭倍倍老师主持,罗洁副教授和夏昊晗博士担任此次会议的主讲人,分别就法国和德国的法学教育发表演讲。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民商法系党支部书记肖志远副教授以及部分老师出席会议,多名本科生到场聆听

 

 

罗洁教授分享了自己初探法国法学教育的体会她由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概况展开讲述,介绍了法国双轨制教育下的相关制度。沿用旧体制的综合性大学和采用LMD学制的高等专业学院虽然在学制上有差别,但在课程设置上却大致相同大班教学与辅导研讨并重,而且就业倾向明显。罗洁教授希望通过对法国教育的探讨与学习,对我国法学教育现有的案例教学进行深化改革,提高考核方式的灵活性,通过分级淘汰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夏昊晗博士基于文本分析和个人体验,指出德国的法学教育可以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任何人在德国想要从事法律职业,都必须接受统一的法学教育,这就是所谓的一元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双阶段的法学教育” 作为德国法学教育一个鲜明特色,是指大学学习阶段和见习服务阶段的分阶段学习模式。大学学习阶段注重学生的基础学习,并以通过第一次考试为结束标志,随后进入为期两年的见习服务阶段。在见习服务阶段,实务培训与学习小组培训则用来培养学生独立处理法律工作的能力。夏昊晗博士认为,德国的双阶段法学教育较好地将理论和实践教育熔为一炉,对学生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以及思维方式起到了很好的培训作用,使毕业生迅速轻松地进入自己的职业角色。另外,德国法学教育还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学基础的纯粹专业教育。夏博士从借鉴角度切入认为在不改变现有法学教育体制和司法考试制度的情况下,尝试引进德国式案例教学法不失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好途径

 

 

    互动环节,在座老师与学生向两位主讲人提问,共同分析研讨德法的法学教育并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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