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前瞻

发布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844

通讯员 (靖珍珍 刘 璇 柯炜娜) 1125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前瞻”主题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主讲,我院孟令志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院长徐涤宇教授出席本次讲座,高庆凯、李强、刘征峰、夏昊晗等老师,及众多学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孟令志副教授对本次主题进行了阐释,在回顾婚姻法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她强调婚姻家庭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对婚姻法回归民法,及其在民法典起草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夏吟兰教授从宏观上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思路及其重点进行了讲解,她特别指出:婚姻家庭编的制订要符合中国现实社会的情况和价值取向。在婚姻家庭编的主要思路上,要在强调婚姻家庭法的身份性的同时,注重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衔接与融合。以婚姻家庭编命名,使名称与调整对象一致,实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与体系化。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现实,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应提供解决路径。坚持婚姻家庭法的传承性,不可忽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就本编的重点问题,她表明适当修正基本原则,增加有关亲属的一般原理规定。有关类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不应当在婚姻家庭法中规定。在适当放宽结婚条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等诸多问题上,夏教授进行了详细阐释。特别指明婚姻家庭编要契合中国当代社会情况,以建立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目的




龙翼飞教授从微观的角度对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介绍,他阐述了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不同,以及如何将优秀的、创新的制度规定下来。指出“中国的婚姻家庭编将会成为世界婚姻家庭法中最辉煌的一篇”,他表示民众对婚姻家庭编的期待,以及法律学者和法学家们的努力等,都将成为优秀的婚姻家庭编产生的保障。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中应包含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以及对财产管理、使用等内容。针对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进行了梳理。在夫妻财产的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别财产制等方面应如何完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出了“同性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婚姻家庭编对人工生殖技术的态度”、“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夏吟兰教授、龙翼飞教授一一解答,夏教授、龙教授精彩的讲解赢得在场同学们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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