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4548

法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我院学子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与“十四五”规划开局之际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院进一步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与“双一流”法学学科特色,联合青年研习社,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治中国青春行

二、活动内容

(一)筑梦建党百年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引导青年学子传承优秀精神,感悟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全院学生可以结合法学学科优势,针对法治建设情况、法治观念状况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聚焦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面貌、新变化,形成观察调研报告。

(二)聚焦发展战略

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院学生可以深入城市,深入乡镇,深入农村,通过对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观察与理解,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从法学视角为经济体系优化、乡村振兴推进、文化事业繁荣、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健全、科学技术创新等各方面提供专业思考和建议,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献计献策,贡献法科学子的青春力量。

(三)积蓄专业才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始终坚持把青年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青年学子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可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专业实习、学科调研、社会走访等形式增长才干,德法兼修,为成为高素质法治人才积蓄力量。

(四)弘扬法治观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院学生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深入基层,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备注:若不在上述范围内,只要和大主题有一定关联性均可开展。

三、项目申报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各实践项目(团队)可以进行院级立项申报。获得院级立项申报的项目(团队),院团委将择优予不同程度的立项并予以一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院级寒假社会实践项目为自行组队项目。我院学生可自行组队参与上述项目,自行邀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为我院教师)。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若超过,须提交说明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支持跨年级组队,但主持人及半数以上成员须为我院学生。各实践队的队伍名称统一命名为法学院青研社寒假社会实践分队(可做适当调整,但必须保留法学院青研社)。

(二)申报要求

各实践项目(团队)须将立项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3)、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截图等材料的电子版20201226日上午10:00前打包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将立项申报书(附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的纸质版2020122612:00-16:00报送至文治楼30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各实践项目(团队)自行使用大雅查重系统完成学术不端检测(提交截图即可),重复率20%(含本数)以上为不合格(学院将进行复查);

2.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院级社会实践】+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班级+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电子版材料仅需提交立项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3)、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截图等材料,纸质版材料仅需提交立项申报书(附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双面黑白打印装订即可;

4.严禁一稿多投,即已在往届博文杯大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立项、结项的项目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社会实践申报、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中期考核

1.项目跟进工作

各项目团队在开展线下活动前,需向对接的负责人提交报备材料,在确保团队安全的同时保证各团队开展活动的真实性。

2.特色宣传活动

要求各实践项目队伍拍摄实践视频并制作宣传推文或新闻稿,内容为实践过程的记录和阶段性成果展示,扩大社会实践影响力。

(四)结项评审

下学期开学后,法学院分团委将从实践报告质量、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宣传推广效果等方面考核各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开展统一答辩活动,并通过法学院团委宣传平台、社会实践经验分享会等形式对优秀实践成果进行展示,为后续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四、实践要求

(一)开展实践,注意安全

本次社会实践,全院学生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以线上开展为主,线下开展为辅,若实践地疫情防控稳定,可以在充分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线下活动。若开展线下活动,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活动报备

全院学生在开展线下活动前,需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向父母等家属征得同意,不得擅自活动。各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法学院分团委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地点、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自护教育

全院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必须做到: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到有疫情风险、人流密集区域,将安全保障放在首位;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3.保险覆盖

若开展线下活动,建议在活动开展前购买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加强保障措施。各实践队立项后,须以实践队为单位与法学院分团委签订《安全承诺书》,以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整合资源,强调实效

此外,各实践项目可利用校内资源,如《天爵》和青年研究中心等,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外,各实践项目可与利用校内资源,如对接法学院青年研习社,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宣传,总结经验

全院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可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律动中南”公众号投稿,以推文的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线上宣传,增强活动的感召力与影响力。

备注:

若社会实践实践项目(团队)、个人有意投稿,请讲稿件、图片、视频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并注意以下事宜:

1.稿件word格式格式: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正文格式为宋体,小四,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两端对齐;

2.投稿请在邮件中说明投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实践项目名称、团队成员姓名等信息,届时学院将择优报导,对于宣传成效较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将在后续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四)明确要求,加强考评

根据相关要求,全体学生需要认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需装入学生档案。全体学生需下载、打印并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4),在开展社会实践后由实践地盖章认定。同时全体学生需撰写一份不少于800字的实践成果报告(心得),下学期开学后统一上交两份材料,学院将进行审阅、盖章,认定工作完成后上述材料方可装入学生档案。

本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设有“优秀社会实践队”、“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类奖项,院团委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组织寒假社会实践的评优考核工作和奖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

刘付淼 15723752012

   15623235009

张梓豪 15623073680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

附件1: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