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金子欣 周佳珣 张怡歌 邓静奕)为扩大法治影响,宣传法治精神,由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大院校联合“教授加”平台共同举办的第二届“法学大家公益系列讲座”暨“庆祝建党百年,百场学术支持”活动正于近日如火如荼地开展。4月22日晚,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应邀以“民法典编纂的中国模式”为题在“教授加”平台展开线上讲座,直播观看人数达2万余人次。
讲座伊始,徐涤宇教授以我校专家与意大利学者基于中国民法典开展的学术交流合作为背景,指出从比较法学的角度解析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对其在中外视角下理解和传播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他围绕“体系构建的中国模式”、“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配置的中国特色”以及“价值导向上的中国(社会主义)底色”这三个主题分别具体阐述了民法典编纂的中国模式。
在“体系构建的中国模式”这一问题上,徐涤宇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典体系的大陆法模式。他从潘德克顿模式和法学阶梯模式入手,分别举例介绍了两种模式改良或变异后的情形,同时比较了二者的异同。紧接着,他由判例法国家中判例的法典化倾向过渡到英美法的主题式体系建构之上,重点讲解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与美国法律重述的两个例子。基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体系构建的模式认知,徐涤宇教授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构建是第N种模式,即主题+潘德克顿模式。他追溯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民法典第六章法律行为为例,论述总则是名不副实的潘德克顿模式,并通过总--分模式在分则各编的贯彻和在债法领域的不彻底性来说明分则各编的潘德克顿倾向。
在“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配置中的中国特色”这一问题上,徐涤宇教授阐释了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二者之区分。他指出我国民法典的受众是人民,并以“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例,讲解了我国民法典在行为规范的配置上与西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民法典的教育功能与警示功能上。紧接着,他指出:在裁判规范的配置上,我国有自身的特点,即总体配置较为均衡,但部分编章如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仲裁判规范相较德国、日本民法典不足,部分编章如侵权责任编则凭借大量司法实践经验而具备充足的裁判规范。他立足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土壤,解释部分裁判规范中较为模糊的事实要件与法律后果,实质上是为了减小对法官的约束力,从而为多元化的调解提供空间。
在“价值导向上的中国(社会主义)底色”问题上,徐涤宇教授强调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物权体系,讲解了民法中通过物权法对宪法所有权的表达,并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三个权利具体阐述了针对国有或集体所有之土地的用益物权构造。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重点讲解了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的广泛适用性,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则编第一章和新增条款中的具体应用。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对本次讲座感兴趣的法科学子可关注“教授加”平台观看讲座回放,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法学大家公益系列讲座”后续更多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