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讲座第4讲:AI技术革新及数据运用”讲座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652

通讯员(胡婷 郑慧心)114日晚,由我院民商法系李昊教授组织的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专题讲座第4于文治楼615会议室顺利开展。本次讲座邀请日本静冈大学可持续发展中心朱晔教授担任主讲人,李昊教授担任主持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张挺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颖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刘颖助理教授和我院程坦讲师担任与谈人,吸引众多法科学子线上线下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朱晔教授通过展示两张分别由单反和手机拍摄的照片引出当今时代AI技术的飞速发展,而此种进步的背后却裹挟着个人数据的大量不当利用。针对该类问题,朱晔教授认为可以创设一种称为“市民数据权”的财产权,通过明确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并辅以“协有”的权利特性加以保护。聚焦到日本本土个人数据的利用现状,朱晔教授对“信息银行”目前的理论架构表示质疑,他提出基于日本超高龄化的社会现状,有关老年人的“信息银行”可以从信托制度入手,采用目的信托的方式,结合第三方监督,从而做到多模块综合保护老年人个人数据的目标。



与谈环节,李昊教授对朱晔教授的观点进行了简要概括。张挺副教授提出在日本数字化进程较为落后的情况下,采用目的信托方式的确定管理人存在诸多困难。北航的刘颖副教授在回顾讲座内容后向朱晔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个体数据的经济价值是由个人信息主体还是信息处理者赋予的;二是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是否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要求的严重精神损害的要件;三是按照财产权的理论,对于市民数据权的侵害可以要求间接损害的主张在日本是否已然存在司法判例。同济的刘颖助理教授肯定了朱晔教授的观点,但是对于如何平衡“信息银行”与老年人信息保护表示担忧。程坦老师认为本次讲座的关注点相当新颖,并针对该领域提出自己的初步见解。




最后,朱晔教授对与谈嘉宾的发言作出了详细的回应。他指出个人数据可以被赋予经济价值的正当性,明确该权利的财产特性,在“协有”制度构架下所获赔偿应当超出财产本身,对于制度建立和老年人保护的平衡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者的方式实现。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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