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7浏览次数:3719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等,结合我院实际拟定我院2024年研究生奖国家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名额分配与参评标准

(一)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不超过3名,硕士生不超过15名。

(二)参评条件

1、申请者的基本素质与学习成绩不得低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2、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重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3.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5)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6)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7)通过国家级或国际性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8)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三)参评成果须在基本学制期间所取得,以评选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公开正式发表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文所指的论文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译文。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间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后一次申报的成果须为前一次获奖后新取得的成果。

三、评审原则与程序

(一)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

(二)符合参评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及以上部分必须填写完整,正反面打印),连同支撑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另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电子版、《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PDF电子版按照在审批表中填报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同步提交至指定邮箱252303236@qq.com

特别提示: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代表作评审模式,申请者必须在《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填上自己的代表作(最多只能填2项)。在代表作之外可以列举自己其他的科研与实践成果。

2、支撑证明材料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无原件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打印文本等,无支撑证明材料证明的事项不予认定。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供支撑证明材料的不再接收补交材料。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要有相关的参加证明材料,可以是但不限于本人参会照片、参会新闻报道。

(三)评审与公示

1、材料审核与公示。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在10月12日前完成材料审核与公示。

2、10月18日前,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答辩评审。申请者通过现场答辩(每人限时4分钟内,可准备ppt)对自己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做综合展示。

3、评审结果公示。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异议处置。

 

              法学院

                2024107




附件1: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附件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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