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浏览次数:17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附件1),学院现制定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直博生以及2022级申请延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内完成。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研究生院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课程成绩为依据开展笔试考核,不再另行组织笔试考试。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面试:面试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二级学科下不同方向可分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各专业(或方向)成立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是否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导师组自行规定。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面试主要考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面试内容可由各考核组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核流程

(一)成立考核小组(导师组工作)

2025年6月20日前,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考核时间地点,成立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组应于面试前至少一周确定考核秘书,负责通知到本专业所有待考核对象,并将考核时间地点报送给法学院石星儿。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查看笔试结果,笔试相关课程成绩均合格者可以进入面试申请环节,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三)面试申请(学生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进入面试申请环节,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在系统中填写面试申请信息。为保证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的时效性,学院不作提前填报要求(系统将开放至2025年6月20日),请各位博士生收到导师组的考核通知后及时填报申请,以免影响面试。

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将在系统端对博士研究生面试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合格者获取面试资格,内容不合格者,予以退回,须重新填写申请资料。

(四)下载打印《中期考核表》(学生工作)

面试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通过后,学生应尽快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从左侧装订)。

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填写评语。

(五)组织面试(导师组工作)

考核小组安排考核秘书汇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组织面试,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判定考核等级(考核小组成员均须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进行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等级评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秘书收齐本专业所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填写《法学院2024-2025学年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3交至文治楼507办公室。

学院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考核结果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培养单位领回相关材料并妥善保存。

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依据学生中期考核结果在系统管理端进行终审结果录入,终审通过者方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终审不通过者等待下一轮考核或分流。

六、其他事宜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须申请延期。在系统中填报延期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将放入学籍档案归档,相关内容应认真填写完成。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附件1:2023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手册.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操作指南.pdf

附件3:法学院2024-2025学年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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