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滢 法学院志愿者协会)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法学院联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同将真实法庭“搬”进了校园之中。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司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燕、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负责人、高级实验师疏义红、民商法系讲师梅维佳、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李鑫及百余名学生到现场参加活动。
庭审伊始,原告方代理人宣读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并逐一展示相关证据材料,以供法庭审查与质证。随后,被告方代理人针对原告方的指控,就案件的具体事实、法律关系的认定、责任归属以及赔偿请求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答辩意见,同时也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相应的质证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与举证、被告答辩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细致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全面查清。在辩论环节,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呈现真实的庭审过程,让同学们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宪法的重要性,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宪法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增强了宪法意识,并于之后的学习生活中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审核人:李司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