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课程”第四期——“比较欧盟法”专题课程顺利结束。本期课程由欧洲科学院院士、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Thomas M.J. Möllers(托马斯·M. J.默勒斯)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李昊教授、昝强龙副教授、陈大创老师、经济法学系程乐副教授、张飞虎老师担任与谈人,我院涉外法治创新班学生及部分研究生参加课程。本专题课程从5月6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共计5次课。
第一次课,默勒斯教授从欧盟一体化历史切入,梳理了从1951年《巴黎条约》到2009年《里斯本条约》的关键节点,强调欧盟作为“和平联盟”“经济联盟”与“法律联盟”的多重属性。关于欧盟制度架构,默勒斯教授详细解析了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等七大机构的职能分工,并以欧洲议会“共同决策程序”为例,说明成员国与超国家机构的立法权力平衡。
第二次课,围绕欧盟法的效力原则,默勒斯教授详细阐释了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强调其对成员国主权的限制。在论及欧盟与成员国权限划分时,默勒斯教授通过相关案例说明“辅助性原则”如何平衡欧盟统一立法与成员国自主空间。
第三次课,围绕欧洲基本权利与法律执行机制,默勒斯教授对比了《欧洲基本权利宪章》与《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基本权利保护的适用差异,并分析了成员国在跨境服务中如何协调生命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默勒斯教授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释欧盟法关于“法律实施机制”的具体规定。
第四次课,围绕欧盟内部市场法,默勒斯教授通过经典案例解析了欧盟法中关于货物自由流动与“相互承认原则”的具体内容,并介绍了销售方式限制的豁免条件。此外,默勒斯教授还探讨了数字时代跨境服务挑战,并对比了欧盟法中具体条款的适用差异。
第五次课,默勒斯教授详细解读了欧盟法中关于垄断规制的内容,并结合案例开展讨论,分析欧盟在安全、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应对,展现欧盟法的复杂性与适应性。最后,教授围绕法律的一体化以及21世纪欧洲在法律统一进程中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展望。
在与谈环节,多位与谈人和默勒斯教授围绕TFEU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中国法的比较、欧盟法的横向直接效力和纵向直接效力体系、制定一体化法律的方法等展开了深入探讨。
在自由提问环节,参与课程的同学围绕欧洲议会的投票权机制如何体现平等原则、经典判例中对“直接效力原则”的体现、欧盟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乌克兰战争对欧洲的挑战等问题展开了提问,默勒斯教授耐心解答了这些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
最后,李昊教授对本系列课程进行总结,并再次感谢默勒斯教授就欧盟法的前沿问题所做出的分享。本系列课程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审核人: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