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成立于1987年,是一所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太地区领先的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根据2025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位列全球第42位。香港城市大学在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全球第63位,稳居全球百强,亚洲排名第7。
现拟从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交流项目。请有意愿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现将项目选拔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法学专业2023级、202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4级、2025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名额
2名。
三、交换时间
2026年8月—11月(香港城市大学2026秋季学期为2026年8月31—11月28日)。
四、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二)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须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在校在籍学生在出国(境)前必须在学生事务大厅或研究生管理平台办理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手续。部分同学可能因交流学习导致毕业进度受到影响,请提前合理规划学习安排、实习计划、毕业事宜及择业准备等相关事项。
(四)被正式录取的交换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应按照获批的学习计划开展交换学习,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不可归责于本人的情况除外),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由个人退出产生的已付费用及一切后果,且同一学历阶段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院交换生项目、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等。若正式录取之后出现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晓并同意本通知所有条款。
(五)被正式录取的交换生在境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
五、注意事项
(一)交换期间,我校派出的交换生免缴香港城市大学的学费,按照我校学费收费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交换生自理其他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在香港城市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证件费、书籍费等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
赴城大学习的交换生须在抵港前自行购买合适的保险计划(当中必须包括全球通用之旅游、意外及医疗保险)。交换生必须自行负责在接待院校的整个交换计划期间受到有关保险计划保障的问题。
(三)交换生对其交流期间的住宿负责,校内宿位安排会视香港城市大学供求情况而定,不能保证会提供校内宿位。
(四)交换生完成学业后可将其所修学分转换至本校。交流结束取得成绩单后可按照本科生院或者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转换学分。
六、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
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7:30(北京时间)。
七、选拔流程
(一)报名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境外院校交流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中英文简历各一份(无固定格式);
3.成绩单(中文版和英文版),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开具并盖章;
英语要求:
TOFEL - 100分(互联网考试成绩);或
IELTS -总成绩为7分;或
内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为530。
交换学校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26年3月25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交流项目-姓名-拟选派类别”(示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交流项目-张三-本科生/研究生交换生)。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1.学院将统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通过初审的学生需在面试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文湛楼316办公室。面试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最终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2.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遴选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
3.学院根据遴选公示结果向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推荐项目候选人,最终录取结果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决定。
4.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业,并在回校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附件2),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电子照片3—5张,照片必须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5.所有入选学生须经我院正式提名推荐,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境外院校负责人报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牛老师
办公地点:文湛楼316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88386279
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12日
审核人:刘征峰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境外院校交流项目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