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2026年全国两会立法部署、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南法学创新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以学术赋能国家治理,以法治护航民族复兴。该系列讲座的启动,旨在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精准解读新法精神,践行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责任担当,为推动国家战略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
4月16日,“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第四期在文湛楼110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和制度价值》为核心主题。《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与监督的核心法治工具,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度价值,对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茂林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大洪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强胜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侯卓教授、经济法学系主任吴京辉教授、李乔彧副教授、张梁副教授、石超老师、牟桐老师、周坤琳老师等来自多个部门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与谈人,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侯卓教授、经济法学系主任吴京辉教授共同主持。


刘大洪教授系统阐述了该法的里程碑意义,指出其填补了国家发展规划领域的法律空白,以法律形式明确宏观调控权行使规则,通过法定程序保障规划的科学性、约束行政的随意性、稳定市场的长期预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刘茂林教授从宪法视角指出,该法是全面落实宪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推动规划行为从政策主导转向法律主导,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权的重要基础性法律;徐强胜教授认为,这部法律把我国规划发展的成功经验法治化,为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要求地方与国家规划相协同、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扰乱统一市场和“与民争利”;侯卓教授则从政府与市场关系切入,认为该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重新审视二者关系、明晰政府角色,强调要避免以宏观管理为名实施微观干预、防止政府失灵,通过法定程序规范规划的制定实施,推动治理尊重市场规律、降低决策试错与纠错成本。

李乔彧副教授提出,该法是规范约束规划权的“控权法”,其相关责任条款引发经济法责任设置的深入思考,地方据此制定实施条例时应因地制宜,不应简单照搬法条;张梁副教授结合地方实践指出,该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预期。他建议后续应推动地方相关条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完善配套机制以确保统一实施;石超老师认为,该法既是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也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范本,并提示需在实践中平衡好规划刚性、政策灵活性与地方差异性;牟桐老师从环境法视角出发,指出该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紧密衔接,将国家发展规划确立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上位依据,实现了发展规划与环境治理在法治结构上的系统整合,强化了源头预防和整体治理;周坤琳老师认为,该法实施要应对新业态带来的挑战,约束政府权力扩张,避免治理空转,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吴京辉教授总结,我党以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法是经验的总结和凝练,是在善治基础上形成的良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提升了规划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用法律刚性解决了地方规划执行不严等问题,既确保政府规划行为的灵活性,又能提高规划行为的权威性, 可以更好地稳定市场和民营经济的信心。
本次讲座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践行“服务国家战略”使命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聚焦《国家发展规划法》这一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议题,学院不仅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更培养了师生“法治服务国家发展”的使命意识。未来,“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将持续关注国家重大立法与政策议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为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贡献智慧。
审核人:侯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