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交流 | 理论与实务同台论道 共绘新兴领域立法图景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立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加快新兴领域立法步伐,2026年4月17日,“新兴领域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付正中;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绍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朱方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柏峰等出席开幕式。

主旨交流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以《加快新兴领域立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为题,指出立法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围绕新兴领域立法的时代要求、实践创新与研究转型展开分析。《法学评论》主编、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聚焦《构建适应新时代的立法理论体系》,点明了当前新兴领域立法实践面临的理论挑战,表示需要重新思考权利主体、监管范式等基础法理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咨询委员会主任、法学院特聘教授陆晓栋教授结合参与《上海市数据条例》制定的实务经验,在其报告《新兴领域立法对立法者的新质能力要求》中指出,立法者需要具备更高、更复合的能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作《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的完善》演讲,梳理了当前监管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并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提出相关思路。

北京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郑翔教授聚焦《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法理困境与制度进路思考》,指出自动驾驶系统的决策责任归属、事故中的伦理选择都是立法必须直面的深层法理困境,并提出了兼顾技术创新与公共安全的制度设计思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以《数据产权立法的探索与思考》为题,探讨了数据产权界定、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保护等关键问题,为构建数据产权规则体系提供了实践参考。

与谈环节,来自立法实务部门与学术界的八位专家就演讲主题深入对话,各抒己见、凝聚共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戴丰善介绍了武汉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探索的显著成效,提出“立足实际、急用先立、适度前瞻、分层推进”思路,并呼吁高校与立法机关深度合作。湘潭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云霖教授提出,新兴领域立法需完善立法体系,厘清各类法规效力与协调问题,妥善处理立法中的利益矛盾。

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德淼教授指出,我国立法已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转向数据产权与权益保障并重,主张对新兴技术采取审慎包容态度,给予创新容错空间。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涛教授从立法体制出发,建议发挥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先行先试作用,同步推进低空、高空、太空经济领域法规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辉副教授针对技术迭代与立法稳定的冲突,提出扩大地方性法规措施层面权限,提升地方制度供给能力。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副教授强调,立法需兼顾法律与伦理,实现技术、伦理与法律协同。

新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学术副院长阿力木·沙塔尔副教授结合专家的发言,提出如何平衡立法质量、稳定性与协同性的问题,引发与会者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刘雅琦副教授从技术视角建议,将技术特性融入立法底层逻辑,推动技术标准与法律规则融合,采用试点先行模式平衡创新与安全。

研讨会的总结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胡弘弘教授主持。协办单位代表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合作编者林熙翔律师受邀发言,提出当前境内外监管政策深刻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与业务布局,完善新兴领域立法对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兼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主任侯猛教授作总结致辞,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深化校会合作、加强学界交流,持续搭建高水平立法研究平台。胡弘弘教授致谢会议各方,并期待未来更多理论和实务深入交流,在热烈的氛围中宣布研讨会圆满结束。


审核人:侯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