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第五期:《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专题研讨会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6-04-30浏览次数:15


为响应2026年全国两会立法部署、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南法学创新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以学术赋能国家治理,以法治护航民族复兴。该系列讲座的启动,旨在跟进国家立法进程、精准解读新法精神,践行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责任担当,为推动国家战略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428日下午,“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第五期在文治楼91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系统性解读和研讨为主题。《意见》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出席,法学院副院长侯卓教授、经济法学系主任吴京辉教授、社会法教研室韩桂君教授、吕琳副教授、洪锦老师、岳福岚老师以及经济法系李珂老师、周坤琳老师等多位专家学者参与与谈,讲座由法学院经济法学系主任吴京辉教授主持,法学院相关专业硕博研究生积极参加,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及其法治化展开深入交流。



开幕致辞环节,法学院副院长侯卓教授首先对王全兴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本次研讨活动的举办给予充分肯定。侯卓教授指出,法学院持续开展系列学术活动,旨在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以学术研究回应时代命题、服务国家战略。围绕本次活动,侯卓教授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其重要意义: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家庭照护负担缓解;二是《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制度方向,对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由试点探索迈向全面建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涉及筹资机制、待遇给付等多重法治问题,需要法学研究积极参与,为后续制度实施和立法提供理论支持。随后,活动主持人、经济法学系主任吴京辉教授对本次研讨主题作了引导发言。吴京辉教授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失能人员基本权益保障,也涉及筹资责任分担、基金可持续运行、护理服务供给和政府监管机制完善等重要问题。《意见》的出台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走向全面建制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也为经济学、保险学、社会法学等学科展开交叉研究提供了重要议题。她表示,本次研讨应立足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围绕制度落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充分交流,以期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法治化提供学理支持。



在政策解读环节,岳福岚老师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定位与《意见》主要内容作了系统阐释。她指出,长期护理保险是面向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她结合《意见》的文本结构,分别从总体要求、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意见》的核心内容和制度指向进行了逐项解读。她认为,《意见》是在前期试点探索基础上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由地方试点迈向全面建制的重要政策文件。结合湖北、武汉实际,岳福岚老师进一步指出,后续制度推进仍需在参保范围、筹资责任、待遇给付、失能评估等方面细化规则,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法治化提供支撑。



研讨过程中,参会人员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中的重点争议与现实挑战展开深入交流。韩桂君教授指出,当前护理人员供给不足、统筹层次偏低是制度推进中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她建议,未来应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因身份差异和地区差异导致的保障不均衡;同时坚持以服务给付为主,强化基金监管,防范骗保风险,并借鉴域外经验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和护理队伍建设。



吕琳副教授指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三重重要转向:一是从功能补位走向独立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责任与公民权利的边界,三是形成试点先行、立法跟进的制度推进路径。她强调,后续制度建设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适度脱钩,构建相对独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并注意防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中的过度医疗化风险。



洪锦老师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公平保障与待遇实现问题展开讨论。他指出,保障对象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未来在制度推进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失能等级、参保身份、城乡差异等因素对待遇享受的影响,避免因身份类别或地区差异造成保障不均衡。他同时强调,长期护理保险不能仅停留在待遇资格确认层面,更应关注待遇能否真正实现,尤其是在护理服务供给不足、居家护理需求突出的情形下,应当完善服务项目、给付方式和质量监管机制。



李珂老师从法与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分析。她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实现风险分散、成本共担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重要制度方案。她进一步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之间的区别,指出养老保险主要回应老年收入保障问题,医疗保险主要应对疾病治疗费用风险,而长期护理保险则聚焦失能状态下持续性照护需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风险结构和制度功能。



周坤琳老师结合司法实践与实务经验,对长期护理保险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边界问题进行了讨论。她指出,长期护理保险面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形成长期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强调社会保险框架下对长期照护需求的基本保障。她认为,未来在制度细化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适用边界,避免重复给付、责任混同和权利救济路径不清等问题。


王全兴教授在总结点评环节对前述发言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总结与评价,并从制度建设的整体层面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进路径作出进一步阐释。他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否真正落地,关键不仅在于筹资机制和待遇规则的设计,更在于护理服务供给能力能否同步提升。当前我国护理产业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仍处于发展阶段,可能导致制度运行中出现“有钱无服务”的困境。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将社会保险机制与护理服务供给体系深度衔接,在建立基金保障机制的同时,同步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王全兴教授强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应坚持中国特色和现实导向,既不能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作理想化设计,也不能因现实困难而放缓制度推进。未来应通过长期规划、分步实施和持续完善,推动政策要求逐步转化为法律规范,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真正成为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院践行“服务国家战略”使命的又一具体举措。通过汇聚专家学者智慧,不仅深化了对长护险制度的理论认识,也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法治思路。未来,“服务国家战略”系列法治讲座将持续关注国家重大立法与政策议题,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中南力量。



审核人:侯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