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1浏览次数:91

 

法学院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设立60个课题研究方向(附件一),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选题内容,整合研究力量,组织研究团队,确定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学校将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附件二)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3、请于201082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校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将材料报出。

    49月上旬,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59月中下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初评,产生入围名单。

    610月中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名单。

  

    附件一: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研究方向.doc

    附件二: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申请书.doc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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