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我院选派了七名青年教师到东莞中院、汉江中院等实际部门挂职锻炼,取得良好效果。根据《法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到实际部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我院将继续选派青年教师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进行挂职锻炼,现将挂职锻炼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院专任教师中40岁以下的讲师及助教人员。
二、选派方式
拟从各系报名人员中选派5--7名教师到地、市、州级(武汉市除外)法院、检察院以庭长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方式进行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
三、在挂职单位具体要求
挂职锻炼教师在挂职单位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挂职单位员工一样实行全日制上班。
四、相关待遇
下派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考核合格,发给全额岗位津贴,同时学校按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交通补贴。
对在挂职锻炼期间表现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学院在职称晋升和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报名地点及截止时间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老师,请从即日起至9月9日在院党政办公室报名。
特此通知
法 学 院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