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8浏览次数:73

 

法学院各单位:

    近日接到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科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新精神,该基金会面向全国征集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十一五”丰硕成果、结题率91%的基础上对“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一),申报者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单位研究的课题申报,也可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自拟选题申报。

    二、课题申报与要求

   (一)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按要求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重点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二),提交一式四份纸质版,连同表格电子版,于1119前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应当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选择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实际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课题。

    2、课题组负责人、参研人员有科研积极性,有能力完成研究任务。

    3、有人员配置合理的课题组及管理分工,有专门的联络人员。

    4、有明确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及客观的成果预期。

    三、课题评审与审批

   (一)根据教育科研课题评审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育部所属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二)对通过立项的课题寄发书面通知、并将课题立项有关文件寄至申请单位上级科研机构备案。

   (三)向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学校和单位颁发相关牌、证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成果认定及推广

   (一)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在课题研究期间根据参研单位要求组织结题鉴定,并召开两次阶段性成果总结和表彰会,对经专家评审出的先进单位及科研优秀教师等予以表彰奖励。

   (二)课题获得批准后,根据学校申请可在《语言文字报》或《中国教师报》公示,可在《中国名校》《人民教师》等官方网站发表相关论文。

    五、经费管理

   (一)经评审立项的课题为自筹资金课题,所筹资金及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

   (二)获准课题立项的课题需交纳评审、专家服务、媒体公示、结题鉴定等综合服务经费,由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课题研究期间直至结题评审的全程管理与服务。

 

附件一:高等教育课题选项指南.doc

附件二: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重点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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