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1年“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572

为适应财经法律领域的飞速发展,培养交叉型、复合型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需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在上海举办全国“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企业、事业单位和财税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招收学员。现将本期暑期学校课程安排及招生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程主题
本期暑期学校旨在向广大学员介绍、讲授国内外财经法律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推动我国高层次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相关课程均围绕此主题设置。
 
二 主讲教师
本期暑期学校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教授授课,授课语言为中英文,教学方式为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等。主要授课专家包括(初定):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导、《法学研究》副主编
张建伟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  伟 上海文史馆副巡视员、教授
周仲飞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兼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廖益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单飞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水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三 教学日程安排
1.报到日期 2011年7月31日
2.开班典礼 2011年8月1日
3.授课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6日
4.结业典礼 2011年8月6日
 
四 招生人数及报名条件
    本期暑期学校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财经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学生和从事财经法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同时欢迎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政府财税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本期暑期学校拟招收学员50人,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财经法律基础
2.     学习过财经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3. 英语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我院将根据报名者个人情况择优录取。
 
五考核与结业
本期暑期学校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出勤(占百分之30)、课堂讨论(占百分之10)和结业考核(占百分之60),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 费用
1.本期暑期学校属公益办学,不收取学费,并免费提供课程材料
2.餐饮费用由学员自理,学院可协助学员办理临时校园卡,方便广大学员在校内餐厅用餐
3. 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4.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将获得一定的食宿费用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
 
七 报名方式
请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李涛涛老师收(请使用EMS或顺风快递,其他快递无法送达校内),亦可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taotao@mail.shufe.edu.cn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至 7月 1日
录取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起一周内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law.shufe.edu.cn,敬请留意。
 
八 联系咨询
未尽事宜可联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3408,电子邮箱:li.taotao@mail.shufe.edu.cn
附件: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财经法律前沿问题暑期学校报名表.doc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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