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徐崇利两位教授在我院举办讲座

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数:17

应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于516日晚,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作了题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化与统一化”和“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秩序与中国的境遇”的两场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邓烈教授主持。

邓烈教授主持讲座

王瀚教授以中国《唐律·名例律》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一句引入话题,简要说明国际私法即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如何适用问题的法律。在他看来,国际私法作为第三种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扮演者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它的产生与民事、商事生活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

结合中国国际私法现实,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国际私法中存在的“碎块化”和“不成体系”的两个问题,并深入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中国国际私法“碎块化”的问题,体现在许多法律被分散制定在国际私法体例中,且我国国际私法在部门上尚未形成一个集中体系,公信力、约束力有限,地位也有待提高。结合自20114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他指出仅仅把我国民事领域有关法律规定吸收进去,商事、海事、航空等领域却仍被排除在外显然是不行的;国际私法立法的体系化应完整的规定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与法律执行三个问题,否则只是单纯的法律适用法。

由于我国国际私法应用前景不理想,国际私法教学仍旧以法理学中心主义,他建议应将重心转移到解决案件的实际操作中来,并重视管辖、定性、选法、用法的逻辑过程。随着国际组织逐渐成为海洋国际私法会议的主体,原本仅有主权国家参与的格局已经被打破,中国应顺应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潮流,逐渐调整立法触角形成整体而完备的国际私法体系。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

徐崇利教授从金融危机后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崛起这一背景简要分析了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秩序与中国的境遇。在他看来,在可预见的将来,自由主义仍然是国际秩序的基本观念,市场化理念主体观念仍然存在。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时期,需要市场化的世界,所以这一方面来讲,自由主义的贸易对中国有利。

徐崇利教授同时指出,现在面对金融危机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弥补便成为摆在眼前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如今中方与西方在政府干预的具体观念中出现了冲突:中国认为金融危机主要由于政府监管缺失,因此,采用国家调控手段来实现国家资本主义;西方国家则认为金融危机源于贫富分化差距过大,显失社会公平,因此应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内嵌的自由主义。

另外,徐崇利教授指出中国目前的软实力不够,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不被外界认同,在国际贸易中无疑带来很多劣势。在例外情况下,中国失去的越来越多。而未来的境遇如何,则要看本体与例外两种情况谁更占优势。

讲座现场

两位教授各作完主题报告后,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两位教授作了耐心解答。

两场讲座中共计200余名同学旁听了讲座,气氛热烈活跃。

(文字:罗 芸   摄影: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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