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辩论队勇夺第二届“法理争鸣”辩论赛冠军

发布时间:2012-05-21浏览次数:15

520日晚1830分,第二届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联盟之“法理争鸣”法学辩论赛决赛暨闭幕式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拉开帷幕。本届比赛历时一个月,我院辩论队先后战胜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聚首决赛。经过激烈较量,我院辩论队击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斩获第二届“法理争鸣”辩论赛冠军。

 

评委为冠军队伍颁奖

 

 

武汉大学团委文云冬副书记、法学院党委黄丽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总支王干副书记、法学院焦洪涛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李司铎副书记莅临现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张粒律师,珞珈律师事务所赵志虎律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周邦扬老师、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谭剑老师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的胡中华老师担任此次比赛的专家评委。

 

决赛开始

 

决赛辩题为“动物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我院代表队持反,认为“动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正方开篇先发制人,将辩论范围缩小至“有限的动物成为有限的法律关系主体”。我方一辩则指出:对于生命的尊重不应依靠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来确认,这种法律主体论是对于传统主客体二分法的否定,是矫枉过正的保护,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其对于人类价值选择有害无益。驳论环节,我方二辩列举了巴西热带雨林保护等例子,驳斥了对方给予动物主体地位才能更好保护人与环境共通利益的观点,又抛出主体范围广泛化是否意味要将文物、环境也当做法律主体来处理及法律如何规范动物行为两个问题,要求正方回答。攻辩环节,双方问题设置极具针对性。我方队员面对正方三辩就珍稀动物保护的提问从容应答,道明保护结果的不同是因为国家对于各种动物保护资源分配不均,我方三辩更是以“能否买卖婴儿”、“能否买卖哈士奇”、“能否用流浪猫狗实验”的连环提问一针见血地点出正方“对于动物的尊重保护是为了人类自身利益”。正方三辩在攻辩小结中将主体资格解释为权利、义务、社会资源的分配,我方回应“站在人的角度评价生态价值有失公允”。

八位辩手思维敏捷,在自由辩论环节中言辞精彩,频频运用实例论战。华中科技大学的辩手说动物们想要生存,需要通过主体资格的实现来进行更好的保护。我方提出公益诉讼可以代为保护动物权利,并质问对手“为动物作出的选择到底是基于谁的利益考量”,一辩假设两只珍稀动物互伤的情景反驳动物权利说,致使正方一时语塞,赢得场下阵阵掌声。结辩环节,双方条分缕析、层次鲜明地整理了整场比赛的博弈点。我方四辩直陈“动物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阻碍其权利保护”,一问动物主体化是否符合主客体二分法,二问动物权利的判断依据,三问生态价值的背后是否体现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借此指出完善相关动物法律立法才是更切实可行的方法。

 

现场观众

 

整场比赛精彩纷呈,掌声不断。比赛结束后,六位评审老师针对比赛进行诚恳深刻的点评。他们表示,与反方相比,正方对于主论点的坚持在后续执行中稍显不足,观点相对分散。

我院辩论队以5:2的绝对优势获得第二届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联盟之“法理争鸣”法学辩论赛决赛冠军。本场最佳辩手以及全程最佳辩手分别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辩论队的四辩与三辩获得。莅临现场的各位领导为本届比赛优胜队伍及个人颁奖并合影留念。

 

法学院集体合影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黄丽副书记和下一届轮值主席高校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总支王干副书记上台进行了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联盟盟印的交接。第二届“法理争鸣”法学专业辩论赛圆满落下帷幕。

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联盟是由我校法学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等高校法学院共同发起的,旨在促进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各高校辩论团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与全面健康发展。法辩盟2011522日成立至今,已历经两届,得到了各高校法学院的大力支持。

(文字:郭晓楠 李施娜 孙爱晶 摄影:赵昕昕 王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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