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论坛第七期: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

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73

 

1129晚,由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主办的原法论坛第七期“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在文泉楼学术报告厅顺利开讲。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广辉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杨勇萍副教授和周其明副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

 四位主讲人以近期在法学界引起巨大轰动的乌木案为例,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全面解析乌木案中所蕴藏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麻昌华教授从民商法学的角度对乌木案进行了剖析。他直入正题,指出解决乌木案的关键就在于乌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教授以乌木属性作为认识的开端,援引法律规定和生活经验,否定了其作为文明物、矿产和古生物化石的可能性。他根据乌木特殊的经济价值,将其定性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类物品应归国家所有,即乌木应归属于国家。教授强调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在此问题上都属于私权的范畴,并对此提出了国家应从物品价值、所需费用、土地破坏后的恢复等方面对公民进行赔偿的建议。

 

麻昌华教授发言

周其明副教授对麻昌华教授的分析角度表示赞同,并据此进行规范分析。他也以乌木的所有权作为切入点,指出乌木案件隐含着罗马法中的先占原则和现代的属地原则的冲突,所有权实质上属于谁难以决断。他纠正了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常识性误区: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同。认为归属不明之物即为国家所有是国家主义的表现。王广辉教授则引导同学们从宪法角度对此案进行思考。他从宪法中与乌木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论述,并指出是否追求公共利益是公权力是否行使恰当的重要依据。王教授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我国在追求公共利益上存在舍本逐末的问题,值得深刻反思。杨勇萍副教授在讲解时,对政府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违法等问题进行一一剖析。她认为,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考虑到公民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不与民争利。

 

周其明副教授发言

 

王广辉教授发言

 

杨勇萍副教授发言

四位老师的讲解过后,现场的同学们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老师所讲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老师们均给予了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同学们一次又一次地为老师的精彩回答而鼓掌。

 

讲座现场

(文字:高佳  郭晓楠  摄影:吴黄禹    赵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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