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主讲人以近期在法学界引起巨大轰动的乌木案为例,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全面解析乌木案中所蕴藏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麻昌华教授发言
周其明副教授对麻昌华教授的分析角度表示赞同,并据此进行规范分析。他也以乌木的所有权作为切入点,指出乌木案件隐含着罗马法中的先占原则和现代的属地原则的冲突,所有权实质上属于谁难以决断。他纠正了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常识性误区: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同。认为归属不明之物即为国家所有是国家主义的表现。王广辉教授则引导同学们从宪法角度对此案进行思考。他从宪法中与乌木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论述,并指出是否追求公共利益是公权力是否行使恰当的重要依据。王教授结合我国现状提出,我国在追求公共利益上存在舍本逐末的问题,值得深刻反思。杨勇萍副教授在讲解时,对政府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违法等问题进行一一剖析。她认为,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考虑到公民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不与民争利。
周其明副教授发言
王广辉教授发言
杨勇萍副教授发言
四位老师的讲解过后,现场的同学们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老师所讲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老师们均给予了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同学们一次又一次地为老师的精彩回答而鼓掌。
讲座现场
(文字:高佳 郭晓楠 摄影:吴黄禹 喻 怡 赵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