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strong>

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数:439

为健全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在于预先审查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预答辩人(博士学位申请者)修改和完善论文初稿,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 预答辩由法学院负责安排,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保障。

第三条 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按本规则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应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学期末提出预答辩的申请,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检测之前进行。

第四条 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参加盲评。

第五条 预答辩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博士学位申请者向其导师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的证明,并填写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审定后,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并签名,导师是否同意参加预答辩以提交论文上的签名为准。提出预答辩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方可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导师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由导师组确定委员会组成名单,报法学院备案。预答辩委员会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预答辩主持人、答辩秘书各一人。

3.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预答辩申请者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组织预答辩。预报答辩结束后由预答辩委员会签署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第六条 至少在预答辩开始十天之前,预答辩人必须将学位论文初稿和开题报告等材料提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预答辩应当公开进行。预答辩开始前三天,应公告预答辩安排。

第八条 预答辩委员会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是否实质上一致;

2)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3)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无创新;

4)文献是否翔实,论证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5)预答辩会员会认为应予审查的其他事项。

每位预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应不少于50分钟。

对预答辩小组专家提出的问题或意见,预答辩人可以做出答辩,其导师也可以做出必要解释。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明显不一致者,应由导师做出解释。

第九条 预答辩小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优劣和修改提出总结性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1)通过预答辩,论文可按原计划进行;或者(2)修改后再参加下一次预答辩;或者(3)建议延迟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121日正式施行。

      《预答辩申请表》、《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以附件形式附在下面,请各位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自行下载填写。预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预答辩申请表》、《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提交至文治楼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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