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做客“法治中国”大讲堂首场 从经济角度看法治改革

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47

37日下午,旨在荟萃名师大家、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倡导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环境的“法治中国大讲堂”,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启堂。我校杰出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作为首讲受邀嘉宾作客大讲堂,为现场师生讲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讲座由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主持,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党校教务长殷修林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我校校友、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万强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到场聆听。



徐汉明教授主持


吴汉东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所追求的政治理想,建设法治中国与法治政府,要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十六字社会主义方针。



吴汉东教授致辞


王利明教授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市场经济现状为背景,结合新公司法,从市场主体改革角度出发,探讨改革中的几大问题。他指出,至2013年,我国信托资产已突破10万亿,但依然充满风险,究其根因,恰是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治理结构刻不容缓,需引起高度重视,在强化规范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干预。在保护债权的前提下,必须给予市场主体足够的灵活性。这要求法律设立基本框架,通过运行规范促进主体内部事项的协商市场主体还应具有统一性,我国当前尤要促进三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统一。



王利明教授主讲


 新公司法实现了我国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的转变,王利明教授评价此举“符合公司法发展的总体趋势,认缴制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尤其在拉动科技创新方面效果最为明显。”但公司法改革后人们往往会陷入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公司不再需要任何资本。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就是公司资本,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债权人利益便得不到保护,有限责任就是一句空话。认缴制是公司资本可以依公司章程规定分期分批交付,不等同于不需要任何资本。二是认为我国不再需要资本制度。事实上,资本维持仍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此次改革不是废除资本制度,反而是对其的进一步完善。

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由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向负面清单的转变激活了市场主体。法律没有规定的领域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能否进入市场由政府批准,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私法自治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原则的高度体现。王利明教授强调,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必须与职权法定原则相配套。负面清单管理强调缩减审批项目,要求政府职权法定,以防止行政权力无限扩张,变相设置各种行政许可。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要从转化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观念、建立健全登记查询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着手。最后,王利明教授以我国企业破产案件为例,分析我国市场机制中存在的破产法执行不理想的现状,王利明教授说:“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时候到了。”讲座最后,王利明教授总结此次讲座核心:“经济改革必须与法治改革相配套,经济改革必须以法治改革来保障。”



讲座现场


徐汉明教授称赞,利明教授理论视野宽广,法学与经济学知识渊博,其演讲融理论思考与顶层制度设计为一体,堪称匠心力作,给我们以众多启迪。徐汉明教授指出,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致力于研究新形势下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致力于打造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学科深度融合的“创新高地”、法治建设发展的“智库高地”、卓越人才成长的“培育高地”、名师方家授业的“聚集高地”和多家协同联动的“攻坚高地”。 创办“法治中国大讲堂”旨在实现上述目标,并努力打造成为我校学术交流的高端平台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课堂。

据悉,下周将有两场“法治中国”大讲堂讲座在文泓楼相继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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