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继3号晚关于“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的精彩讲座之后,王泽鉴教授在南湖会堂接着就“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为广大师生和嘉宾展开讲解。
此次讲座由吴汉东教授主持,他对王泽鉴教授及其所取得学术成果进行了高度赞扬,称其为“学术巨星”。吴教授特别强调了王教授对于我校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民商法学科的成长所给与的提携和关照,在此代表所有同仁和在场师生对王教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王教授回应了吴教授的发言,并对在场师生、工作人员以及正在外场观看视频的同学表示感谢。讲座伊始,王教授再次强调理解讲座内容还需同学们自己对案例的多多研习和探究。他表示实例训练重在“写”,写文书,写报告,这样才能真正训练一个法律人的素养,包括能掌握事实与规范、能将抽象的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在适用中促进法律的进步、能够构成体系以及培养法学的想象力等。
王教授从昨天同学生讨论的一个实例入手,引导大家对“不当得利”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王教授详细讲解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分析了关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础及其相关内容。随后,他从判例法学说的发展,欧洲不当得利法的草案的出现及大陆法未来民法典修订中不当得利的地位等方面指出不当得利法在民法中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整个讲授过程中,王教授旁征博引,结合丰富的实例使讲座内容充实丰富。讲座结束时,王教授谈到,古有康德对星空和道德法则的思考,现在用一句话来勉励大家,“在我头上,是法律的体系;在我心中,是法律的正义。”
“理论是晦涩的,实例才有生命”,王教授极力推荐实例教学,他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讲座能让每个同学认识每个案例到底是什么性质,问题在哪里,也能初步了解如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为本晚讲座做最后的总结致辞。他深情回忆了十年之前王教授到我校演讲的情景,感谢王教授对我校的厚爱,并表示王老师虽然不常来,但希望他倡导的法律思维训练和法学研习方法能在我校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