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蔡 虹 (教 授)
- 性 别:
- 女
- 系 所:
- 诉讼法学系
- 专 业:
- 学 历:
- 研究生
- 学 位:
- 硕士
- 硕 导:
- 是
- 博 导:
- 是
- E-mail:
- 1051109239@qq.com
- 职 务:
教育经历
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个人简介
蔡虹,女,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78年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2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1987年晋升为讲师,1992年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
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本科生主讲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为研究生主讲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外行政诉讼法学、证据学等课程。曾多次被评为院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师德标兵,1994年荣获湖北省优秀教师称号;2001年获湖北省优秀党员称号;2002年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同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在科研方面,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科研与司法实践相结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思想,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近年来,主编和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九部,出版个人专著两部,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法学权威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和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八项。其中,有两部统编教材分别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北京市政府)和二等奖(司法部);两部个人专著获分别获中国法学会1999年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和二等奖;并有多篇论文被全国重要刊物转载或摘要。
在社会服务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近五年来,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的立法活动;参与了湖北省人大几十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以及武汉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的评估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经常受邀参加疑难案件的咨询会,为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公正解决纠纷献计献策。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失地农民)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获武汉市妇联颁发的“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获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颁发的“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开授课程
科研项目
论文著作
“大陆法院调解与香港诉讼和解之比较——关于完善合意解决纠纷诉讼机制的思考”,《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目标及其实现——兼论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更新”,《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释明权:基础透视与制度构建”,《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农村土地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
“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的考察”,《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
部分专著:
《转型期中国民事纠纷解决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部分教材:
《仲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荣誉奖励
1994年荣获湖北省优秀教师称号;
两部统编教材分别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北京市政府)和二等奖(司法部);
两部个人专著获分别获中国法学会1999年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和二等奖;
2001年获湖北省优秀党员称号;
2002年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同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6年获武汉市妇联颁发的“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1年获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颁发的“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工作经历
1982年-1984年就职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1984年-2000年,就职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