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教授解析中国依法治国的特点和保证

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1830

通讯员(钟毓洁 张  娟 邹  瑾 余  瑾 张茜平)928日上午,以“中国依法治国的特点和保证”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郝铁川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理论法学系春杨教授、龚春霞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系杨小敏副教授、江登琴副教授、秦小建副教授等莅临本次活动现场,多名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到场聆听。该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刘茂林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刘茂林教授即向在场同学介绍郝铁川教授的学术研究方向、学术成果,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依法治国这一概念的重要性,郝教授首先梳理了它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到写入党的报告再到写入我国根本法的全过程,并重点讲述了中国与西方的依法治国的不同之处。



郝教授强调,中国是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下进行依法治国,而西方则是在以分权制衡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下开展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优劣分明。郝教授以发动机与刹车作比进行阐释,一方面政府容易集中力量干大事,但另一方面,相关法治部门地位较低又使得防错纠错能力弱。对此,郝教授提出要增强法律的敬畏感并提高法治部门地位。对比西方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郝教授讲述了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下的依法治国。社会发展的迅速性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带来的群体性纠纷、社会事物不稳定以及因金字塔型人口导致的诚信度低等问题,都成为法治的难点。



在这些特点下,郝教授指出中国依法治国的实施保证措施。以文革时代背景为例,郝教授指出要将秩序、渐进和终治相结合,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发对法律浪漫主义。郝教授认为,依法治国需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解决纠纷时应“法主德辅”。而为避免国家的分裂、少数人的领导的非民主及人民的非理性等问题,郝教授强调党的领导要与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结合。

讲座结束,同学们就执法合理性、社会秩序维护的先行性以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权力安放等问题向郝教授进行请教,郝教授一一作答。现场回响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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